索 引 号: | czj/2025-00506 | ||
标 题: | 2024年度玛曲县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9-23 | |
2024年度
玛曲县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立法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5、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队伍建设。
11、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设6个股级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法制办。设8个派出机构,公即玛曲县司法局尼玛镇司法所、玛曲县司法局阿万仓司法所、玛曲县司法局欧拉司法所、玛曲县司法局欧拉秀玛司法所、玛曲县司法局马场司法所、玛曲县司法局采日玛司法所、玛曲县司法局齐哈玛司法所、玛曲县司法局曼日玛司法所、玛曲县司法局木西合乡司法所。
本单位财务执行制度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属事业单位2个: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内设股室7个:宣传股,社区矫正股,基层股。
玛曲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辖六镇两乡一场8个司法所和1个司法办事处。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4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派出的9个乡镇司法所(办事处)政法专项编制24名。现有35名干部职工,其中局机关26人,司法所长7人,司法助理员2人。司法局地址为: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尼玛镇团结西路4号。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601147.15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1649.11元,下降2.75%,主要原因2023年有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9601147.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79457.15元,占99.77%;其他收入21690.00元,占0.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9221602.37元,其中:基本支出9075202.37元,占98.41%;项目支出146400.00元,占1.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579457.15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93339.11元,下降2.97%,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末有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1602.3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1193.89元,下降6.60%,有一名退休人员死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1602.3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元,占0.00%;外交支出0.00元,占0.00%;国防支出0.00元,占0.00%;公共安全支出6933618.51元,占75.19%;教育支出0.00元,占0.00%;科学技术支出0.00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680.00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4915.58元,占13.39%;卫生健康支出492360.28元,占5.34%;节能环保支出0.00元,占0.00%;城乡社区支出0.00元,住房保障支出554028.00元,占6.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09721.13元,支出决算为9221602.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78861.73元,支出决算为6933618.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66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7416.27元,支出决算为123491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6563.93元,支出决算为492360.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6879.20元,支出决算为5540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75202.37元。其中:
人员经费8000743.66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4407.22元,下降13.83%,政府提倡过紧日子,压缩开支)。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1074458.71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6813.33元,增长82.84%,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6974.16元,支出决算为16974.16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74.1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6974.16元,支出决算为16974.16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74.1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费用较上年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6974.16元,支出决算为16974.16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全年预算数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74.1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费用较上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4458.71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电费、人员工资、普法宣传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6813.33元,增长82.8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7275.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515.00元,下降54.01%,主要原因是政府提倡过紧日子,压缩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28712.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712.8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8712.8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8712.8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价100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12个,涉及资金163954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1.62%。组织对推动玛曲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关于请求解决办公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法律顾问、车补等1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9541.95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了组织对推动玛曲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关于请求解决办公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法律顾问、车补等1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详见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玛曲县司法局.xlsx】
附件【玛曲县司法局(本级).xlsx2024年决算公开.xlsx】
附件【124001-玛曲县司法局-退休人员李宗荣抚恤金及丧葬费.xlsx】
附件【124001-玛曲县司法局-推动玛曲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xlsx】
附件【124001-玛曲县司法局-首席调解员2023年误工补贴和2024年培训经费的.xlsx】
附件【124001-玛曲县司法局-过渡性安置帮教和出狱人员补助经费.xlsx】
附件【124001-玛曲县司法局-关于请求解决办公经费缺口.xlsx】
附件【124001-玛曲县司法局-更新司法行政干警制式服装经费.xlsx】
附件【124001-玛曲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xlsx】
附件【124001-玛曲县司法局-2024年第一批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督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xlsx】
附件【124001-玛曲县司法局-2024年第二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xlsx】
附件【124001-玛曲县司法局-法律顾问.xlsx】
附件【2024年度司法局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