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563 | ||
标 题: | 2024年度玛曲县第二寄宿制藏族小学部门决算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9-26 | |
2024年度
玛曲县第二寄宿制藏族小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其他各项方针、政策。
2.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4.组织编制和实施学校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
5.组织领导招生、学生的入学和毕业鉴定工作。
6.组织做好教职工的培养、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以及退休、离休等工作。
7.组织领导做好行政后勤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不断改善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8.贯彻执行勤俭办校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的管理。
9.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其他任务。
10.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意见(试行)》等幼儿教育督导和管理制度,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诸多方面的教育。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技能的协调发展,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学习习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第二藏族小学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教导处
1.安排教师教学工作,落实教学常规,保证教学秩序,认真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完善教师业务考核制度,组织实施教师工作绩效考核。
3.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认真组织教务和考务工作;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进行教法学法指导。
4.配合其他单位做好学校有关工作,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政教处
1.根据校历安排,制定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协助各年级班主任搞好德育工作,开展家访活动,密切学校和家长的联系,构建“家、校、相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2.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学生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及时解决学生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3.做好学生的健康、法制、安全等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并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4.制定学生抗震防震等重大灾害预案,并组织学生进行演练,确保师生重大灾害突遇时的安全。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办公室
1.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办公管理,包括办公工作规范、会议安排等。
2.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汇报、经验材料等的草拟,负责公文收发、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3.做好各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学校活动等的策划、设计工作和组织工作。
4.严格按照学校公章管理制度,做好学校公章的保管规范和使用。
5.配合其他单位做好学校有关工作,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总务处
1.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做好物资采购工作,会同办公室、教导处、财务室定期对各教学场所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2.做好供水、排水、供电管理,及时检查,定期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3.负责食堂监督管理,确保按要求经营。
4.配合政教处定期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和公共财产的检查,及时处理违纪违规情况。
5.做好学校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6.配合其他单位做好学校有关工作,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藏、汉、数、英语、音体美教研组
1.负责相关学科的教学任务,及相应学科的教研教改工作。
2.负责对所带班级学生,在进行教学过程中实现“三维目标”。
3.配合班主任的相关工作。
4.配合教导处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
二、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总计2890.02万元,支出总计2902.1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87.5万元,增长20.29%,支出增加457.26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经费通过财政直接下达到各学校。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合计289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0.02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单位2024年度支出合计290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2.10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本单位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71万元,较上年减少3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快了资金支出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9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7.5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支出安排的资金减少,部分专项经费直接通过财政下达到各学校。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02.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7.26万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本年专项资金减少。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263.48万元,占20.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6.2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资金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教育支出2263.4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87.29万元,科学教育技术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6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各类考试及工作检查中发生的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科学安排工作,在完成各项工作前提下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高考监考教师到我县监考,接受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费用较上年减少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 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0人。2024年度本单位人均接待费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由于2024年度项目未完工,所以我单位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单位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