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gs/2026-00053
 标  题: 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玛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6-02-05
 
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玛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玛政发20267


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玛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玛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实施方案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625


玛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实施方案


再生水利用是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减少水污染和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有利于《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玛曲县污水处理厂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再生水利用管理,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落实整改任务,结合我县县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重点区域,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再生水产业加快发展,实现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水环境全面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统一规划、优先发展、适度超前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导作用,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机制。

2.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坚持把提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作为重点,按照按需定供、按用定质、按质管控的要求,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和布局。禁止违法违规排污,促使设施布局及建设标准与区域、河湖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和纳污能力相协调。

3.统筹推进,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开发利用力度,将再生水资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进行统筹配置,持续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和商品化发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健全政策体系,理顺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提高运营科学管理水平。

4.规范管理、力求多赢。建立健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管理体制机制,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加强监测监管,保障用水安全,改善地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发挥再生水利用综合效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目标

依据玛曲县情,按照政策支持、龙头引领、多元回用的实施路径,着力打造具有玛曲特色的中水回用模式。近期,年中水回用量达到72605m3,回用率达到玛曲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现状尾水量的11.05%,设计处理量的5.68%,提高玛曲县城区生活污水中水回用率,减少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量,助力玛曲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中期,谋划申报实施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通过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深度净化,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提高再生水回用率,有效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或类标准,作为生态补水汇入贡曲河,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从源头解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问题与污染问题。

远期,考虑到尾水长期灌溉对草原的影响,在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实施后1-2年内,根据草原土壤承载力情况,停运草原灌溉系统;同时积极拓展再生水回用途径,在第二热源厂、砂厂、屠宰场、光伏电站等回用途径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用途径临时调整。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布局。根据玛曲县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区域水资源等相关规划要求,在区域层面统筹再生水生产、调配、利用各环节,推动形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合理安排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相关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再生水生产和利用平衡,确保再生水利用目标可达、重点项目可落地、政策措施可持续。

(二)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过程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严格末端监管,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影响下游再生水回用等工程措施运行。

(三)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充分调查论证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回用系统,结合再生水利用需求,形成合理的再生水调配体系。加快建设再生水管网建设,有序推动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生产设施运营单位合作建设再生水管网,签订再生水利用合作协议。

(四)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用量,企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用水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考核权重。

(五)积极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快第二热源厂建设,配套的再生水回用工程同步建设,并预留远期发展空间;配套城市绿化、道路洒水等再生水回用设施,将其纳入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依托现有灌溉系统优化草场灌溉方案并按规定实施;积极与砂石料场、光伏电站、屠宰场等工业企业签订再生水回用协议,确保实现现阶段再生水回用目标。

(六)加强监测监管。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水质水量监测,保障再生水利用安全。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再生水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回用要求可以享受政策支持。特殊用途再生水利用应经进一步处理以满足相应用途水质要求。

(七)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是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协同作用使低污染水得以进一步改善的生态工程措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只承担水质改善任务,不应作为直接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的治污设施。从玛曲县实际出发,在玛曲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海)口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依法履行涉水有关许可手续,严禁妨碍行洪,不得抬高滩地高程,不得建设阻碍水流的设施。在设计建设中要坚持生态优先,注重选择本土植物,避免外来物种入侵。人工湿地的设计进水规模,应以湿地的净化能力为基础,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再生水利用和调配能力相匹配。

(八)回用途径临时调整。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借鉴省内再生水回用先进经验,积极挖掘与拓展再生水回用途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考虑到尾水长期灌溉对草原的影响,在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实施后1-2年内,根据草原土壤承载力情况,停运草原灌溉系统;在第二热源厂、砂厂、屠宰场、光伏电站等回用途径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用途径临时调整。

三、重点项目

(一)玛曲县第二热源厂回用项目。玛曲县第二热源厂回用水量为4171m3/a。通过建设2km中水回用管线与30m3的中水回用池实施再生水回用,其中绿化回用水量235m3/a,厂区道路场地洒水降尘回用水量1032m3/a;煤库喷淋降尘回用水量为774.4m3/a;脱硫脱硝系统回用水量为2129.6m3/a。(牵头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玛曲县水务局;责任单位:玛曲县央德水务热力有限公司)

(二)城市绿化与道路洒水回用项目。玛曲县城市绿化灌溉季节为4-9月,绿化回用水量为4770m3/a;道路洒水回用水量10080m3/a;配置洒水车通过拉运实施城市绿化与城市道路洒水再生水回用。(牵头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玛曲县水务局;责任单位:玛曲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玛曲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玛曲县央德水务热力有限公司)

(三)草场灌溉回用项目。草场灌溉回用水量38456m3/a,利用现有草场灌溉系统实施回用。现有喷淋灌溉设施4台,每台设施长度350m,控制灌溉面积约为38.46hm2。(牵头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玛曲县水务局、玛曲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玛曲县水务局、玛曲县央德水务热力有限公司)

(四)砂厂回用项目。玛曲县鑫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洗砂可用回用水量13178m3/a;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中水回用协议,并制定中水回用方案,通过配置洒水车与中水回用池实施中水回用。(牵头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玛曲县水务局;责任单位:玛曲县鑫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玛曲县央德水务热力有限公司)

(五)光伏电站回用项目。玛曲县周边光伏电站光伏板清洗回用水量600m3/a;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中水回用协议,并制定中水回用方案,通过配置洒水车实施中水回用。(牵头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玛曲县水务局;责任单位:玛曲县东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玛曲县央德水务热力有限公司)

(六)屠宰厂回用项目。玛曲县周边屠宰厂车间外场地冲洗回用水量1350m3/a;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单位签订中水回用协议,并制定再生水回用方案,通过配置洒水车与中水回用池实施中水回用。(牵头单位: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玛曲县水务局;责任单位:玛曲县昌翔清真肉业有限公司、玛曲雪原肉业有限公司、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玛曲县央德水务热力有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县工信局及各回用单位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落实中水回用政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调度,研判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合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持续完善再生水利用价格政策,在不高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再生水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并实行累退价格机制。对提供城市绿化、道路洒水等具备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再生水,鼓励采用政府购买、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打包等模式,加快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再生水产业可持续发展。对于提供企业生产用的再生水,出台相关利税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

(三)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支持谋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等国家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支持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再生水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加大对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再生水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再生水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再生水供应单位应严格落实《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等规定,加强日常运营安全和风险管理,确保再生水水量水质稳定、可靠、安全。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再生水水源生产和使用安全。建立再生水水量水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巡查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再生水供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兑现服务费用、补贴费用的依据。

(五)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再生水回用设施的长效运营机制,制定完善运行管理规范,确保再生水水质稳定满足回用要求。明确监管要求和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查处工业企业不按要求使用再生水不当等行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加强取用水行为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

(六)建立宣传引导机制。通过报纸、电视台、两微一端等媒体,利用过街天桥LED显示屏、执法宣传车、公园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中水回用知识,增强公众对中水回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中水回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培训,确保服务质量。

附表:玛曲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方案



附表  玛曲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方案

单位:m3

      月

用途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用水量

年回用水占比(按实际处理水量1800m3/d计)

年回用水占比(按设计处理水量3500m3/d计)

回用方式

备注

玛曲二热厂绿化





47

47

47

47

47




235

0.04%

0.02%

管网

绿化面积2353m23天灌溉1

供暖季煤棚内粉煤灰喷水

99.2

89.6

99.2

96





96

99.2

96

99.2

774.4

0.12%

0.06%

管网

煤棚面积1603.2m2

供暖季厂区降尘

129

129

129

129





129

129

129

129

1032

0.16%

0.08%

管网

厂区道路场地面积8629.76m231

供暖季脱硫脱硝

272.8

246.4

272.8

264





264

272.8

264

272.8

2129.6

0.32%

0.17%

管网

脱硫脱硝补水量

鑫雄建材洗砂用水



1485.52

1437.6

1485.52

1437.6

1485.52

1485.52

1437.6

1485.52

1437.6


13178

2.01%

1.03%

拉运(洒水车20m3)

年产砂石料100万吨。

草原灌溉用水







12958

12958

12540




38456

5.85%

3.01%

管网

草原灌溉面积38.46m3,采用轮灌。

玛曲县城周边光伏电站光伏板冲洗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00

0.09%

0.05%

拉运(洒水车20m3)

光伏板总面积25m3,冬季每月冲洗一次。

玛曲县三家屠宰场厂区清洗










450

450

450

1350

0.21%

0.11%

拉运(洒水车20m3)

三家屠宰场场地面积46135m2,冬季对车间外场地每3天冲洗一次。

玛曲县城城市绿化




795

795

795

795

795

795




4770

0.73%

0.37%

拉运(洒水车20m3)

绿地面积约13.25hm2,每周灌溉一次

玛曲县城城市道路洒水降尘





2016

2016

2016

2016

2016




10080

1.53%

0.79%

拉运(洒水车20m3)

道路面积33.61hm2,每周洒水降尘一次

月回用水量

601

565

2086.52

2721.6

4343.52

4295.6

17301.52

17301.52

17324.6

2536.52

2476.6

1051

72605

11.05%

5.68%




已是首条
下一条:关于公布实施《玛曲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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