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gs/2026-00054
 标  题: 解读:《玛曲县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6-02-05
 
解读:《玛曲县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

为落实上级污水资源化决策部署、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优化水资源配置而制定的再生水利用专项实施方案,核心是将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转化为可用再生水,兼顾节水、减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贴合玛曲作为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定位和纯牧业县、新能源发展重点县的县情特点。

一、方案制定背景与目的

1.核心背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及甘肃省关于再生水利用的工作要求,落实甘南州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破解玛曲县水资源供需矛盾,助力水生态安全保护,衔接玛曲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目标。

2.核心目的: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推动设施建设,提高回用水平,完成污水处理厂整改;同时转变高耗水发展模式,改善水生态,助力减污降碳,契合玛曲新能源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双重需求,最终实现水资源节约可持续利用。

二、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聚焦短板,推动再生水产业发展,改善水环境,满足群众生态需求。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优化布局,统筹推进、循环利用,规范管理、力求多赢,既发挥政府统筹作用,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兼顾设施布局与玛曲流域水环境目标相协调。

3.三期目标:

近期:年再生水回用量达72605m³,回用率分别达到污水处理厂现状尾水量的11.05%、设计处理量的5.68%,减少尾水排放,助力水环境改善,呼应玛曲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要求。

中期: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深度处理尾水,削减污染物,使出水达地表水Ⅳ类或Ⅲ类标准,汇入贡曲河作为生态补水,从源头解决尾水污染问题,契合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保护需求。

远期:结合玛曲草原生态保护特点,根据草原土壤承载力,停运草原灌溉系统;灵活调整再生水回用途径,适配第二热源厂、砂厂、光伏电站等产业发展变化,衔接玛曲新能源产业发展布局。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1.八大主要任务:核心是统筹规划再生水生产、调配、利用全流程,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完善管网等调配体系,拓宽回用渠道(工业、城市绿化等优先使用),实施回用工程,加强监测监管,建设人工湿地,灵活调整回用途径,确保工程落地与生态安全兼顾。

2. 六大重点项目:第二热源厂回用:年回用4171m³,用于绿化、洒水、脱硫脱硝等,配套建设管线和回用池。

城市绿化与道路洒水回用:年回用14850m³,4-9月开展绿化灌溉,配置洒水车拉运。

草场灌溉回用:年回用38456m³,利用现有设施,覆盖灌溉面积约38.46hm²(兼顾草原生态,远期将停运)。

砂厂回用:年回用13178m³,由鑫雄建材公司实施,配套洒水车和回用池。

光伏电站回用:年回用600m³,用于光伏板清洗,贴合玛曲新能源产业发展需求。

屠宰厂回用:年回用1350m³,用于车间外场地冲洗,覆盖县内主要屠宰企业。

所有项目均明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等)和责任单位,确保落地见效,衔接玛曲各相关产业发展实际。

四、保障措施

6个方面保障方案实施,形成闭环管理:

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协同推进工作。

价格激励:再生水价格协商确定,实行累退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利税优惠等鼓励使用。

要素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国家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拓宽融资渠道。

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水质标准,加强全过程监测,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用水安全。

监督管理:健全长效运营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

五、核心总结

本方案核心是“变废为宝”,将玛曲县污水处理厂尾水转化为可利用资源,既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又缓解水资源压力、改善水生态,兼顾工业生产、城市运维和草原生态保护,契合玛曲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定位和新能源、畜牧业等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推动再生水利用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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