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gs/2023-00016 | ||
标 题: | 解读:《玛曲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3-04-03 | |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5号)《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甘民发〔2022〕73号)《关于印发甘南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州民发〔2022〕43号)等政策措施,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玛曲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起草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5号)《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甘民发〔2022〕73号)《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落实措施》(甘南办发〔2021〕12号)、《关于印发甘南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州民发〔2022〕43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工作所涉及的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参考《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落实措施》(甘南办发〔2021〕12号)、《关于印发甘南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州民发〔2022〕43号)等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并多方征求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单位意见,经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形成定稿并印发各有关单位。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八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及适用范围;第二章核对对象及范围主要说明了核对办法核对人群及范围;第三章核对机构与相关部门职责说明了具体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机构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第四章核对内容说明了内容包括核对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其他依法应由民政部门所需核对的内容;第五章核对流程说明了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流程;第六章监督管理说明了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过程中对核对机构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说明了核对机构与相关部门应遵守的法律及承担的责任;第八章附则说明了办法适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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