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gs/2024-00067
 标  题: 政策解读:《2024年甘肃省玛曲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4-10-22
 
政策解读:《2024年甘肃省玛曲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241020日,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4年甘肃省玛曲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部门生态考核工作任务和责任,全面体现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确保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需印证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所属州级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工作任务

认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地下水保护与治理、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农村环境整治、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党政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自查报告。

四、职责分工

县委办: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县政府办公室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等举措。负责提供县委县政府成立的县域考核协调机构文件;提供由县委县政府颁发的考核年内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各项具体工作,审核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并正式公布我县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提供当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并提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及证明材料(上级部门碳排放管控目标文件,二氧化碳排放量数据,如无法获取数据,可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代替)。

县财政局:指导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完成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负责审核和监督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引导全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提供评价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未列入地方预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需要统计在内)、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评价年度验收的项目立项文件、资金下达文件、验收文件、照片)、转移支付资金涉及的所有项目资料,包括实施计划、长效机制、资金拨付、资金审计、项目管理。全面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自查资料汇编中资金使用管理模块印证资料的收集梳理审核上报等工作,提交州财政局、省生财政厅。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材料,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资料(可研或实施方案批复、中标通知书、验收意见、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图片资料)。提供国土面积、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情况(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资料以及土地利用信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等指标。提供各项指标数据时要保证林地、草地、水域湿地、建设用地面积总和控制在国土面积的±5%以内。同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为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而实施诸如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将《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列入后续工作计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正常运行情况以及乡镇垃圾、污水收集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证明材料,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正常运行情况以及乡镇垃圾、污水收集等相关证明材 、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资料。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万元GDP耗水量、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等数据证明材料。负责提供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资料(可研或实施方案批复、中标通知书、验收意见、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图片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农牧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项目建设资料(可研或实施方案批复、中标通知书、验收意见、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图片资料等)。负责提供农村(乡镇)人居环境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资料(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截至2024年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美丽宜居村庄,负责提供农牧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项目建设资料(可研或实施方案批复、中标通知书、验收意见、项目实施前中后期图片资料等)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产业增加值指标、单位GDP能耗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等证明材料。

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按照县政府办根据中央、省、州下发的考核文件要求,统筹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导、督促考核单位按要求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开展县域自查数据资料审核上报等工作。根据需要开展工作培训,及时提供业务指导。提供工作组织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农村环境整治、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证明材料。根据考核细则要求按季度、年度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系统并上报数据包,形成纸质版自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收集梳理审核各相关部门印证材料,全面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自查资料汇编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模块印证资料的收集梳理审核上报等工作,提交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现场考核工作

甘肃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相关资料。

气象局:负责提供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等数据证明材料。

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办:负责提供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实施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乡镇:负责提供乡镇年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或转运处理模式(如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清运量、清运照片证明资料(正式文件报送)。

涉及项目实施单位:涉及转移支付资金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立项、合同、竣工验收、项目实施照片等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整体性和重要性,既要有工作举措,又要有工作成效,既要保证环境监管指标得分,也要保证生态质量和环境质量得分,根据我县实地情况,科学制定各项工作举措,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的各项指标列入各乡(镇)、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生态功能区各项考核指标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全南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查研判,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及时进行跟踪提醒。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严肃问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沟通合作。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协同做好各级现场核查工作;配合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做好资料上报工作,所提交的材料须仔细审核,确保质量。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六、考核县域目标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我县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

原文链接:http://www.maqu.gov.cn/info/1974/286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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