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gs/2025-00043 | ||
标 题: | 解读:玛曲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3-1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现将《玛曲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起草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在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为了让专项债资金更好地与项目对接,避免资金闲置或浪费,需要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方式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明确资金投向。规定专项债券资金的投向领域,如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等,并建立负面清单,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确保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对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运营等环节进行规范,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做好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符合专项债支持范围,具有可行性和收益性。三是防范债务风险。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督促高风险地区切实化解风险。明确专项债券的偿还方式,要求项目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规模,避免出现债务违约风险。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等相关规定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县直各有关单位意见,经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形成定稿并印发各有关单位。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五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及主要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说明了各有关单位专项债券管理职责;第三章资金管理及使用说明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主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债券;第四章监督检查说明了相关单位对专项债券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第五章附则说明了办法适用期限。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aqu.gov.cn/info/1973/298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