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gs/2025-00091
 标  题: 解读:玛曲县藏医院家属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危房避险安置)补偿方案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5-09-12
 
解读:玛曲县藏医院家属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危房避险安置)补偿方案

玛曲县藏医院家属院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共31套房,属于砖木结构,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家属院房屋占地面积7626平方米,约11.44亩,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2025年2月,玛曲县藏医院委托甘肃中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对家属院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显示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使用需求,全部为DSU级(整体危险)危房,需立即采取加固或拆除措施。

经甘肃中南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GSZN-AJ25-001号、GSZN-AJ25-002号、GSZN-AJ25-003号、GSZN-AJ25-004号、GSZN-AJ25-005号、GSZN-AJ25-006号)房屋安全等级:DSU级(整体危险)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使用需求,构成危房,建议立即采取加固或拆除措施。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

对象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或合法居住证明,且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的居民;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明,但长期合法居住在房屋内,并经卓格社区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居民。对困难群众(低保户、残疾人、特殊困难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优先安置范围。

认定程序:卓格社区对房屋内居住人员进行初步登记,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居住证明等),报尼玛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卓格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安置补偿对象;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尼玛镇人民政府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对加建抢建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不予补偿。

房屋权益系数认定:凡是医院公房、持有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以及住户自建的住宅用房,权益系数按100%认定;凡是由住户部分出资购买的房屋,按照住户实际出具的出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权益系数;凡是由政府全部出资建设的房屋,权益100%归藏医院所有。

房屋价值补偿:(1)被征收房屋为房改房的,如产权证明文件中记载的面积与实际不符时,按如下处理:房屋证载面积大于实测面积,以实测面积、实际用途、实际结构、实际性质为准;房屋证载面积小于实测面积,以证载面积、证载用途、证载结构、证载性质为准。2有房产证明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3有土地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95%进行补偿。4有房产证明但产权不完整的房屋,按照其证载比例进行补偿。5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由征收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认定,按照房屋重置价进行补偿,认定为违法房屋的,不予补偿。6本公告征收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政府单位房产,随本次征收一并无偿收回,不再另行补偿,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资产下账处理。对房产内非政府单位出资施工的装饰装修,经出资人提交相关实施证明后,按公告之日的现状,按残余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方式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为响应国家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号召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次征收依据该项目征收公告之日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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