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z/2023-00041
 标  题: 中共玛曲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部门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25
 
中共玛曲县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玛曲县政法委全称中共玛曲县委政法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11月。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省、州政法委员会和省、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围绕县委和县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有关违法违纪的问题;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县管干部;协助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做好中层干部的考察和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各乡镇(场)分管政法工作领导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指导各乡镇(场)和县级机关各部门的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承担全县维护稳定的信息综合、调查研究、检查督办、协调指导的职能;执法监督职能,对本级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玛曲县政法委是县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县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内设职能股(室)4个,即:综合办公室、执法督导室、队伍建设指导股、综合治理股 ;代管县法学会;管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简称“县综治中心”)、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防线办”),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县政法工作,具体是协调各单位和法、检、公、司工作。现有在编干部职工17人;其中:县委政法委机关7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8人,县防线办2人;副县级1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8名,科员1名,工勤人员1名。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476.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9.3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了213.23万元,增长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476.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3.23万元,增长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283.86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210.44万元、福利费5.26万元、冬装费3.4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8.19万元。其中: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8.19万元,预算遗属生活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 20 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25万元,其中维稳经费25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采购。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55.9149 万元,家具用具装具 15.664万元,通用设备40.2485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绩效管理,全力配合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本部门在财政预算管理上的执行力。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政法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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