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161 | ||
标 题: | 玛曲县宣侠父烈士纪念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填报了《玛曲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现公示如下,请公众监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编制本馆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宣传革命前辈的革命精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精神文明建设窗口的作用。
(三)负责做好纪念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挥旅游宣传和对外接待的作用。
(四)负责收藏展览文物,切实做好宣侠父烈士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开展宣侠父烈士事迹研究,依法做好各类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
(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组织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到教育基地参观,增强纪念馆的知名度,扩大社会教育面,充分发挥陈列展览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宣侠父烈士纪念馆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纪念馆的文件收发、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和日常文秘及档案管理工作;承担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对外行政事务联络及接待工作,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的行政事务,检查督促纪念馆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参加馆内安排的值班、替班工作。
4、负责纪念馆的财务管理工作,拟定纪念馆年度基建维修、设备改造更新、购置计划。
5、负责全馆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馆区内文物和财物、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收集处理、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等管理工作,完善健全纪念馆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6、负责全馆消防安全工作;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持馆内游览秩序,制止馆内非法经营、倒卖票证、野导游及无证照相等违法违规现象。
7、责全馆及门前广场各类车辆进入或停放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侦破查处违法案件;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迅捷高效的安全机制。
8、承办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教科
制定年度展览计划和对外宣传计划;负责组织好内部展览工作,保护好展室内陈列的文物资料;熟悉展览内容并能熟练讲解;开发利用馆藏文物资料进行对外经营活动;负责 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组织好馆外展览;充分利用纪念馆的优势,对外联络观众、影视拍摄及其它合作项目;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展室值班和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争取社会资助;承担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馆内安排的值班、替班工作。
(三)文物征管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收藏展览文物,切实做好宣侠父烈士历史资料和红色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依法做好各类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基本档案,完善“四有”工作,及时升级申报文物保护单位;除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外,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参加馆内安排的值班工作。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8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71万元,增长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8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71万元,增长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增加。
1、预算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57.26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22.29万元、福利费34.97万元、冬装费1万元。
2、预算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0万元。
3、公用经费预算3万元。
4、专项经费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宣侠父烈士纪念馆政府采购预算7.6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宣侠父烈士纪念馆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无。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宣侠父烈士纪念馆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无。
六、预算绩效情况
宣侠父烈士纪念馆圆满完成了年初预算绩效的各项产出指标。具体情况如下:保证了纪念馆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和5名在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发放。七、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