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sj/2023-00014
 标  题: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9-14
 
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类别:A

 

才虎加等11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招公益性岗位人员,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为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买五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精神,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三类地区:1720元/月”的标准领取生活补贴。近期,我局对全县264名公益性岗位生活补贴情况调研摸底,近87%的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额外提供了1000-3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3号)精神,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三类地区:1910元/月”的标准领取生活补贴。对全县110名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191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生活补贴。

466名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相关文件落实生活补贴343万元,并要求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为确保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一方面督促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一方面积极向县政府提交,由县财政统一购买支付人身意外伤害险。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扩招,取决于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资金。目前,我县中央省州人社部门下达的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且已达到上级部门划定的限额比例。为确保我县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正常运行,一方面,我局已完成全县3年以上公益性岗位清退人员的调研摸底情况,待县政府确定后逐步清退,预计清退170余人;一方面,积极争取,向省州人社部门申请就业专项资金169万元。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玛曲的就业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虎天琼 0941-6121349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4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9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