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jtj/2022-00003 | ||
标 题: | 玛曲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交通运输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玛曲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单位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确保本单位依法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更新和变化做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范围: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交通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交通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交通行业标准、规范;
(五)交通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交通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七)交通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十)交通统计信息;
(十一)交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突发交通公共事件的预案和预警信息;
(十三)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十四)行业精神文明、交通文化和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十五)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以及公开人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 http://www.maqu.gov.cn/zfxxgk/xzbmdw.htm(玛曲县人民政府)。
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玛曲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玛曲县尼玛镇黄河路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41-6121004;邮政编码:7473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本单位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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