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fj/2022-00002 | ||
标 题: | 申请指南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2-02-25 |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9日)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法律需求,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玛曲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详尽、明确;如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本单位只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务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处理
(1)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
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
(2)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3)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
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作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的
处理。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单位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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