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bgs/2023-00052
 标  题: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承办省、州2023年为民实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5-22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承办省、州2023年为民实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玛政办发〔202346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玛曲县承办省、2023年为民实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曲马场,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州属驻玛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为民实事各项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23民实事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22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玛曲县承办省、2023年为民实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

2.城镇新增就业390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3.玛曲县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4.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5.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6.玛曲县500名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7.玛曲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

         8.关于为民实事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

         9.关于设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实施方案

         10.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11.关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

         12.关于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免费体检的实施方案

         13.关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

         14.关于全县持证残疾人发放水电暖补贴的实施方案

         15.关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16.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2      

附件1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民生实事各项任务,结合玛曲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曼日玛镇寄宿制学校新建教师周转宿舍14396.24平方米。

(二)在欧拉秀玛乡寄宿制学校新建学生食堂895.47平方米;提升改造采日玛镇寄宿制学校食堂及设备购置;为齐哈玛镇寄宿制学校、欧拉镇寄宿制学校、木西合乡寄宿制学校、玛曲县寄宿制藏族中学、城关九年制学校食堂购置设备。

(三)城关九年制学校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县第一寄宿制藏族小学和阿万仓寄宿制学校旱厕提升改造。

、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玛曲县省级为民实事资金下达626万元(其中:14套周转宿舍建设指标,投资156万元;3个新改扩厕所指标,投资120万元;7个新改扩食堂指标,投资350万元)。其中:

   (一)投资156万元,计划在曼日玛镇寄宿制学校新建教师周转宿舍。

   (二)投资300万元,新建欧拉秀玛乡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投资40万元,提升改造采日玛镇寄宿制学校食堂及设备购置;投资10万元,为齐哈玛镇寄宿制学校、欧拉镇寄宿制学校、木西合乡寄宿制学校、玛曲县寄宿制藏族中学、城关九年制学校食堂购置设备。

(三)投资120万元,将城关九年制学校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县第一寄宿制藏族小学和阿万仓寄宿制学校旱厕提升改造。

、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建设卫生厕所,有效推动五无甘南,绿色校园工作开展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县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资金整合,充分利用中小学现有富余和闲置校舍,采用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厕改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项目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为要求向优质均衡发展方向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结合实际,制定玛曲县2023为民实事项目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落实在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

(二)实施阶段:积极衔接沟通各相关部门,整体推进的工作进度,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及具体工程量预算,但我们克服种种困难计划校舍类建设项目于5月初前所有项目完成发布招标公告,5月底签订合同并开工,9月底计划投入使用;设备购置类项目8月底前所有设备送货校;提升改造类项目9月底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三)验收阶段: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食堂和厕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扎西华旦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闹吾群培  县教科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实施单位:县教科局、各相关学校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教科局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监督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指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跟踪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附件2


城镇新增就业390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90人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390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90人,其中,第一季度102人,第二季度102人,第三季度102人,第四季度74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2月份开始,县人社局按月对各乡镇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1月底前完成任务。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梅虎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旦正才旦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场、站)

(六)完成时限

2023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部门项目实施工作。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完成培养选拔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锐创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省外、省内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县人社部门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乡镇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乡镇、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生到基层就业

(一)实施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实施步骤

1.开展摸底(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各用人企业、单位上报用工需求,人社局汇总上报。

2.供需对接(58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县。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县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梅虎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旦正才旦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五)完成时限

2023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县上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附件3


玛曲县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2023年全省建设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纳入省政府为民实事建设任务。为高质量推进分配我的建设任务,按照州民政局印发甘南州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甘南州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全建设2个具备助餐、娱乐休闲等基本功能的村级互助幸福院尼玛镇萨合村、采日玛镇秀昌村

二、实施原则

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和需求。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充分考虑各乡镇牧村养老服务供给特点,结合本地老年人生活习惯,按照积极稳妥、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利用现有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集体场所或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村委会进行改造提升;配齐必要的服务设施,为农牧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乡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县民政局审查把关;州民政局审核评估后上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各地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

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硬性规定。应具备以

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

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

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

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乡镇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部、理发室、休息室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和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监管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省、、县三级对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州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县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州级财政配套资金8万元,县财政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12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改造和服务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根据级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完成项目选址,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各方责任。

组织实施阶段3—7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等工作;7月底前完成项目提升改造,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评估验收总结阶段8-9915前,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925日前,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读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项目运营阶段10州、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020日前报送州民政局,州民政局汇总后于103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级责任领导:孔向花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褚登云  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实施主体:有关乡镇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310月底。

八、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有关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督促检查。民政局采取月调度通报的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配套、运营管理等情况的督导检查。适时召开全现场推进会议,学习先进经验,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县民政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附件4


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玛曲本地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二、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1月至3月)。制定《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二)政策宣传解读(2月至7月)。学生资助项目启动实施后,通过线上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业务培训(6月)。就推进实施学生资助项目,对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摸底统计(6月至7月)。县教育科技局对全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县民政局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团县委根据比对以后提供的困难家庭考生相关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摸底统计资助学生基础数据。

(五)统计名单(7月至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科技局对具有玛曲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县委。

2.县民政局收集汇总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并将数据信息提交团县委。

   3.县民政局根据县教育科技局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并反馈至团县委。

4.团县委联合县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团县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官方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逐级上报团省委。

(六)发放资金(8月至9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10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

四、资金来源

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金均由省财政厅和团省委统一划拨。

五、完成时限

2023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密切配合,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附件5


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玛曲县人民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参照《县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项目补助资金,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人员组建培训等,新增重症救治床位10张,推动我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

1.过渡性重症监护病房改造。医院原有重症监护病房只设有2张重症监护病床,因原重症监护室房屋不足,结构不合理,无法进行规范化改造,拟在新住院部验收交工完成后尽快在新楼内建设10张重症监护病床的重症监护病区。在新住院部楼未建成前对原重症监护室进行简单改造,增加监护床位8张,并对氧气管道进行改造,作为过渡性重症监护病房。(改造时限:2023228日-2023315日)。

2.新住院陪楼内重症监护病区建设。新住院部楼预计今年4月底交付使用,拟在二楼东侧设置10张床位的重症监护病区。采用多人间病房中间装配隔帘,满足床间距不少于2.5米的要求。病房的装修符合便于清洁、防静电和防火的要求。配备足够的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病区内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照明和诊疗设备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改造时限:202355日-2023615日)。

(二)设备购置。参照《县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按10张床位计算)要求,配置监测、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因原重症监护室已配备有部分医疗设备,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设备闲置的情况发生,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选择性配置医疗设备,目前已经配置的医疗设备不再重复购置。新配置的设备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设备采购安装时限:2023228日-202345日)

(三)制氧设备更新和氧气管道改造。因目前使用的制氧系统设备老化,制氧效率低下(产氧量5Nm³/h),无法满足全院和重症监护病房高流量吸氧的要求,对制氧设备进行更新,使制氧系统产氧量达到20Nm³/h。同时进行氧气管道改造,对过渡性重症监护病房内新增的8张床位接通氧气,安装吸氧终端设备带。新住院部楼内新建的重症监护病区接通输氧管道,安装10个吊塔和吸氧终端设备带。

(四)人员组建培训。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以外出进修、院内讲座等形式进行重症医学专业的转岗培训,另外通过招聘等方式引进医护人员,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尽快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省二院、甘南州人民医院组团式对口帮扶专家的作用,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力争使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项目资金

项目预算资金404.5万元,其中400.6万元为设备采购和氧气管道改造资金,3.9万元为公开招标代理服务费。资金来原为2023年省政府为民实事项目资金400万元,县人民医院自筹资金4.5万元,项目资金目前已拨付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3月底前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的建设标准,结合本院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床旁监护系统、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呼吸机、排痰机、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等医疗设备采购和人员组建培训。

(二)第二阶段2-4按标准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改建、供氧管路改造、所有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并持续开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5-6完成项目自评,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建新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基全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人民医院

六、完成时限

20236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成立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落实资金保障。补助资金下达,财政根据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卫健局对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6


玛曲县500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实施方案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牧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妇联《关于对20城乡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全面完成为民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我县妇女两癌检查任务总数为500人,其中牧村妇女350人,城镇低收入妇女150人。3月底前需完成全年检查任务的50%5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任务数详见分解计划表

实施范围

尼玛镇、欧拉镇、采日玛镇、欧拉秀玛乡、尼玛社区、卓格社区。

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2020—2022年)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目标人群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1.宫劲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巴氏分级报告结果为IIB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VIA/VILI检查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味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各乡镇、县妇联及乡镇卫生院,要深入牧村、家庭开展

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

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

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州妇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

县妇计中心定期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检查人员和监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妇联、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妇联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妇联做好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接受检查等相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县妇计中心承担具体项目检查,建立转诊机制,对筛查阳性对象作进一步确诊。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任务乡镇或基层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牧村妇女在所属卫生院进行检查。县妇计中心对检查妇女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

(三)严格质量控制。县卫健局定期对两癌检查进行质量督察和控制,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规范操作流程,复合检查结果。加强管理,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孔向花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郑翠环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妇计中心

实施单位:县妇联

















附件7


玛曲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

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依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和甘南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坚持以点带面、以户带村、整体推进,鼓励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沟壑搬迁,优先将地质灾害威胁区和生态敏感区内的搬迁对象纳入2023年搬迁计划。坚持党的领导是稳妥有序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根本保证。县委县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乡镇(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联动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住得稳、能致富。

认真分析总结2022年搬迁安置工作及安置调整情况,优化完善2023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坚持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中心村、乡村农牧旅游区安置为补充,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城镇、产业园区集中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安置方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系统性布局、多元化安置。县域内可安置的,原则上坚持县域内安置;县域内受地形地貌等立地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选址安置的,综合考量群众意愿、产业布局等要素后,可由级统筹、跨县安置;域内无法安置的,由省级统筹安置。

(二)安置方式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

2023年度从生态敏感区搬迁5002356人,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牧民群众意愿和建设要求,500户均以自建房安置为主,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监管、分户自建。自建房安置设计1种户型,户型面积71.32平方米,住房主体结构形式砌体结构房屋,带暖廊、储物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级,抗震设防烈度以最大地震烈度为主要设计,设防烈度为8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5000万元,整合资金3000万元,每户建设标准16万元,均为牧户到户补助资金另设计户型面积为90平方米、100平方米自建房,超出面积的部分资金有牧户自行承担。

1.集中安置。

1)依托县城安置。在县城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安置。

2)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乡镇内或产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3)依托中心村安置。在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引导搬迁群众就近集中安置。

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引导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适度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

1)回购房安置。采取购买省州内城乡已有的空置房屋、已建成的商品房等方式分散安置搬迁群众。

2)自建房安置。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采取自建方式分散安置搬迁群众。

三、工作步骤

各相关部门按照2023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上旬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工作,及时下达工作任务和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1.搬迁对象确定阶段(1月-3月)。玛曲县领导小组搬迁范围和对象认定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统一划定并下发2023年搬迁范围。依据划定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群众动员摸底,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可靠、精准无误,避免对象认定反复返工。逐级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准确、规范、及时上传矢量数据,形成搬迁数据库,向直相关部门预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县级认定、州级审核、省级复核程序。搬迁对象认定过程中发现条件不符或搬迁意愿发生变化的,按照总量不变、类型不变、一退一补的原则动态调整。核未通过的不予纳入2023年度搬迁计划,各上报备案的2023年度搬迁范围及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

2.规划选址建设阶段(411月)。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址,规划今年、谋划明年,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靠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达到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四达到,杜绝点将式”“搭车式、原址重建、房前搬到屋后、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等现象。

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通盘考虑安置点安置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培育、绿化等空间布局,根据自然地理格局、地形地貌、风俗习惯、传统文化等确定建筑风貌、住房户型,凸显文化特征和地域特色。

提前谋划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需求,新建安置点均衡布局、合理配建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养老、托幼、商贸物流等公共服务,扩建安置点在原有配套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安置点护坡砌筑、道路硬化、排水渠设置等建设细节把控。依规完成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要求,强化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打造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3.搬迁安置入住阶段(412月)。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于12月底前完成搬迁入住。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名称(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宅户主名称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形式,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迁出区协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安全搬迁运送等相关具体工作,做好就学就医、养老医疗等社会管理关系划转准备工作。迁入区打通安置点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加强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一应俱通,群众入住后快速进入正常生活状态。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迁移至城镇的群众继续享受原有惠农政策不变,保障搬迁群众权益。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扎实做好安置区党组织调整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搬迁。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关爱搬迁群众行动,帮助解决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难。

4.土地综合利用阶段(5月-12月)。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的,不迟于第二年6月底前拆旧、9月底前复垦复绿,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相关20236月底前编制完成迁出区土地综合利用方案,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对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开展低效、闲置、零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5.验收阶段(4月-次年2月)。根据省州验收标准,优化完善乡镇自验、县初验、州级验收、省级抽查、专项验收工作程序,聚焦目标任务落实、搬迁程序履行、房屋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发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工作。采取平时验收和年终验收相结合方式,各县应搬迁一批、验收一批,并上报州领导小组11前完成初验工作并申请州级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州级验收,拆旧、复垦等跨年度完成的工作按照验收方案规定执行。

四、回头梳理

坚持政策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省级督导、州级统筹、县乡落实、部门跟进,对标对表全面系统对2022年搬迁工作进行回头看

一是回访群众搬迁情况。紧盯2022年度目标任务,对建成已装修入住的100群众生产生活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统计,梳理排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对因搬迁后生产生活困难群众,分门别类、台账管理、科学统筹、一户一策,由县负责开展产业帮扶和生活帮助,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

二是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持续加大迁入区水电路渠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就医、就学、文化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整改力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三是夯实产业富民基础。结合迁入区已有产业和2022年规划计划,充分尊重民意,精准谋划产业,高效布局推进,指导农牧村集中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农牧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电子商务、乡村及农牧区旅游等产业,鼓励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增加群众多元化就业增收渠道,持续夯实产业富民基础,彻底解决搬迁群众后顾之忧。

四是促进拆旧复垦复绿坚持一户一宅政策,聚焦迁出区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紧盯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搬迁群众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9月底前完成复垦复绿,为有效衔接增减挂政策承接奠定基础。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

五是组织开展专项验收。按照《2022年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验收方案》,按程序组织开展搬迁工作专项验收。另外,对不符合搬迁政策的,由相关县负责做好问题整改和群众妥善安置工作。

五、政策支持

(一)财政金融支持。落实《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1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3万元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州、县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相关县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争取专项债支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积极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扩大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产业发展贷款、个人就业创业贷款、住房及装修贷款等金融产品推广力度,优化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支持搬迁群众通过抵押贷款获得创业基金,最大程度满足搬迁群众需求。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

(二)税收支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关于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方面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对搬迁安置工程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土地支持。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迁入区建设用地需求。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结余指标省内调剂或跨省域交易,获得收益主要用于迁入区建设。搬迁后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后,腾退的建设用地除符合条件的可用于跨省交易外,其余的与安置区新增建设用地挂钩使用。各地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且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相关县政府依法依规上报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州政府批准;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权益的前提下,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四)社会保障支持。加强搬迁对象社会保障,搬迁群众与安置区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搬迁群众中低保、特困等对象由迁出区到迁入区的救助工作。

(五)产业就业支持。鼓励迁入区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就地就近配套培育产业,引导搬迁群众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牧)家乐、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畜牧加工、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六)其他政策支持。州级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政策信息,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加强与省上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优化完善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快制定规划选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拆旧复垦、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扎西华旦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东珠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312月底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搬迁工作实行省级统筹、负总责、县落实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搬迁政策,统筹补助资金,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靠实工作责任,相关乡镇党委、政府是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配备搬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提供有力人员保障。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调度检查,组织实施搬迁工作。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实施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打好组合拳,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州直有关部门科学组织县级搬迁范围划定,选派专业水平高、工作业务熟的专业技术人员,精心指导相关县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审核,为相关县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技术管理,做好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库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以及填报录入,管理、分析全县搬迁数据信息,做到搬迁工作有迹可查、查有可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乡镇数据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核录入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准确,数据信息与实物工作一一对应。相关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数据库建设使用,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以县录入的即时数据信息形成各类通报、简报、汇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登记入账,作为抽查检查及年终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年度搬迁工作的验收。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按照县级自查、级核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分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各县搬迁办及相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乡镇(场)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材料,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加大搬迁工作宣传和氛围营造力度,通过书画摄影征文作品展览、微视频征集大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关心支持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8


关于为民实事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全省为民实事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省为民实事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要实现约4000个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力争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达到86%。我县今年实施88公里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共涉及七个乡镇,11条自然村组道路,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支持政策

自然村组道路的实施省交通运输厅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由中央车购税资金和省级资金筹措补助。在省级奖补基础上,项目实施当地政府要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底)。交运局统筹考虑全县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结合村庄规划、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摸排撤并建制村、移民搬迁村、空心村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村,合理更新建设项目库,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5—11月)。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11月底按期、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场)和群众代表联合进行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梅虎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去加布 县交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场)

实施主体:县交运局

五、完成时限

2023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州上级部门要求,实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方式,统筹各方力量,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二)严格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严格把关项目质量,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三)强化项目管理。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七公开”“三同时制度,严把工程设计关、原材料质量关口,严格考核验收,做好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等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建设意愿,邀请群众参与质量监管等环节。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场)、村民代表应共同参与项目验收。

(四)健全长效机制。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理养护,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自管、自养。将自然村(组)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群众参与,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积极性,实现公路养护与管理、群众就业和增收多赢局面。























附件9


关于设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支持3个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分别为:齐哈玛镇、欧拉秀玛乡、木西合乡各1个。

二、实施原则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规范、三年提质、四年覆盖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化拓展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社区治理的人才培养和专业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化运作、委托运行方式,构建形成以社工站为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兜底保障、社区养老、儿童老年人领域、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发展、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服务的专业优势,以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服务和治理效能,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三、资金安排

资金标准。乡镇街道社工站每个站点15万元资金标准运行。

经费来源。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费用按照省、州、县三级1:1:1比例配套。省级按每个站点5万元的标准配套,州级财政按每个站点5万元的标准配套支持,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个站点5万元的标准配套。其中:省级配套15万元,州级财政配套1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5万元。

购买方式。由县民政局按照每个社工站15万元的标准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拨付。县民政局在合同签订后拨付6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10%及时拨付到承接机构。

四、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3月份,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有关规范和建设乡镇街道

制定实施细则。3月底前,根据方案要求,各建设乡镇街道制定详细的社工站设立和社会工作服务实施计划,成立工作办公室和服务指导中心。

启动运行和专题培训。4月底前,各建设乡镇街道落实办公用房、服务场地和硬件设施配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采购合同。承接机构按照采购合同、服务清单,选派专业社工开展服务。

考核评估。将设立社工站情况纳入全民政重点工作年度综合评估内容,按照考核指标对各乡镇进行专项考核。鼓励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统筹安排资金,整合乡镇资源,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行增加设立社工站数量。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孔向花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褚登云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完成时限:20238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把设立社工站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将乡镇街道社工站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社工负责主建的工作机制,形成州、县市共抓,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建的良好局面。

严格资金使用。民政局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在资金使用上,要做到专款专用、专项专支,严禁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挪作他用,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每一笔经费都用在为群众服务上。

加强评估总结。构建州级督导县级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建设县市要注意收集、分析试点信息,及时提炼、总结试点经验,为社工站如期实现全覆盖提供参考借鉴,并按时向州民政局报送工作总结。

开展广泛宣传。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格局,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把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0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00万元。

二、实施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玛曲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小微企业。

三、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最高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四、贴息资金来源

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承担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担70%,省财政承担21%州县财政承担9%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调度。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6月底,对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予以加强和改进,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衔接。

(二)目标完成。县人社局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作进度,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检查验收。12月份,县人社局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落实情况检查验收。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梅虎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旦正才旦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七、完成时限

202311月底前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业担保贷款在扶持创业、稳定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把握文件精神,及时落实贷款政策,积极做好小微企业贷款,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组织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

(二)扩大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实。县人社局、财政局及贷款经办机构要利用各自的服务窗口,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通过电视、微信、就业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以及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等多种渠道,向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宣传解读政策,让创业者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应知尽知”,创业担保贷款应贷尽贷

(三)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精简申请材料,需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一次性告知,与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无直接关系的材料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长期正常开展,不能设定特定时间收取贷款资料,采取随时收取资料、定期发放贷款的方法,为创业者提供便利条件。要在6月份完成目标任务的50%11月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强化部门协调,靠实工作责任。人社、财政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运行。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做好对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的推荐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时足额拨付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提高担保基金的担保支撑能力。各相关部门要构建平稳有序、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积极作用。



附件11


关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为380对计划怀孕牧村夫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优生保健意识和孕育质量,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计划怀孕夫妇主动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先对高危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孕前优生项目覆盖城乡计划怀孕夫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构建幸福美好新玛曲,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施原则

合理确定项目人群。享受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牧村夫妇;牧村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牧村居民户口;牧村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高危计划怀孕夫妇。

科学规范开展工作。按照尊重、自愿、知情、免费的原则,维护群众选择的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引导群众自愿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切实为群众着想,合理安排检验顺序,提供整洁、安静、温馨的环境和优质服务。增强保密意识,强化服务对象隐私保护,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检查的同时科学普及预防知识,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严格质量控制。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受检对象随访率达到 85%以上;实验室室间质评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9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

优生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传播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积极引导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做好孕前准备。

签订知情同意书。遵循知情自愿原则,详细介绍计划怀孕夫妇可以接受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服务内容,让计划怀孕夫妇充分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

病史询问。询问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识别影响怀孕生育的风险因素。

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完成男女双方体格检查。包括常规体检,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操作;进行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临床实验室检查。13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型ABORh、血糖、肝功能 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肌酥、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检查,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

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1: 妇科超声常规检查。其他检查如胸部X线、精液检查、遗传性疾病筛查、染色体核型等特殊检查,县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风险评估。综合分析计划怀孕夫妇问诊信息、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结果,评估和识别计划怀孕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区分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形成评估建议。

咨询指导。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针对性的孕前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在完成评估后至少每3个月内随访一次,随访满36个月仍未怀孕的对象终止早孕随访终止当月完成最后一次随访。对已经怀孕对象,在怀孕12周内完成早孕随访,指导接受相关服务。

对所有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在完成桑随访后至少每3个月内随访一次,于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完成妊振结局随访,了解并记录妊娠结局。妊娠结局包括正常活产、流产、早产、引产、死胎死产、低出体重、出生缺陷等。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为每对夫妇580元,国家、省级财政补贴240元,剩余340元由州级财政按20%68、县级财政按80%272分摊。2023年对380对夫妇免费检查共需220400元,其中:国家、省级财政补贴91200州级财政承担25840县财政承担103360元。

(二)资金拨付。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县妇幼保健元每月向县卫健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单,经县卫健局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至县级服务机构。具卫生健康局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三)资金使用。县卫健局要在县财政局支持下,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列支本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险查项目工作经费,并用于项目档案资料印制、试剂耗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资金核算。按照既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统筹分配项目资金的原则,资金分配时结合2022年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下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20日前细化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利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引导辖区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妇幼健康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检查实施阶段321日至1230卫生健康部门在前期调查摸底及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采取巡回方式深入各乡镇、村组,按照适宜人群全覆盖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评估验收阶段7月上旬、11月下旬强化监督考核,县卫健局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保证项目质量。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李建新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基全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支持。卫健部门高度重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优先保障民生项目资金,将项目完成质量纳入年终考核范畴,保障惠民项目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要监督定点服务机构严格遵循服务规范认真提供各项服务如实填写、录入家庭档案据实结算服务经费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三)强化部门协作。卫健系统加强目标人群孕前健康保健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婚育培训、婚前检查、增补叶酸项目、孕情检查、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扶贫等服务时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健康知识培训。

(四)强化人员培训。县卫健局要抽调妇幼保健、检验、影像等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项目实施团队,进行强化培训,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提升项目检查吸引力。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带动基层人员参与,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附件12


关于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免费体检的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不含0-6岁儿童3.1万人分三年实施健康体检。其中:2022年已体检30%人群约0.93万人,2023年体检40%人群约1.2万人,2024年体检30%人群约 0.93万人。

   二、实施范围

   全县7-64岁农牧民群众,按不同年龄段、影响健康指标、其他因素,分7-18岁、19-34岁、35-64岁范围实施体检。分年度、分年龄段开展健康体检项目并建立健康档案,2023年完成65岁以下12351名农牧民群众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通过开展健康体检,全面掌握65岁以下人群健康状况及多发病、高发病病种,分析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保健、治疗,提高65岁以下人群的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三、主要内容

(一)全额保障体检经费。根据20231.23万人的目标人群,共需体检经费109.42万元,玛曲县12351人,109.42万元州级32.83万元、县级76.59万元

(二)做好7-18岁免费体检工作。开展脉博、呼吸、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肺心腹听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等一般检查和肺活量、血红蛋白、心理健康评估、血型、表面抗原等辅助检查。

(三)做好19-34岁免费体检工作。开展身高、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血糖、腰围、五官、运动功能、肺心腹听诊等一般检查和表面抗原、性病筛查梅毒、艾滋病、血型、B超、心电图等辅助检查。

(四)做好35-64岁免费体检工作。开展身高、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血糖、腰围、五官、运动功能、肺心腹听诊等一般检查和血型、生化、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等辅助检查。

(五)做好不同人群信息汇总。各乡镇(场、站)对辖区内不同年龄段人群体检进行归类、汇总、分析,做好体检异常人员跟踪管理,实施大数据分析,对同一人群、同一疾病高发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找准疾病发生因素,组织专家科学研判,从生活行为、饮食习惯等方面实行综合干预。

四、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阶段2023410-15全县人口进行合理统筹,细化相应区域工作指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形成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3410-20入户、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动员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主动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形成良好宣传氛围,提高65岁以下农牧民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参与度。

(三)实施体检阶段2023420-1031日。任务指标全县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进行登记造册,并逐户发放《65岁及以下农牧民群众免费健康体检知情通知单》按照相应体检标准,周密组织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明确乡村级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时间、任务、质量得到落实。

(四)建档随访阶段2023420日开始根据体检结果,及时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完善65岁及以下农牧民群众健康档案并及时录入基本信息,对体检异常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及时开展健康干预、随访指导等。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1115按期完成年度体检任务,各乡镇(场、站)对辖区体检结果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对同一病种高发形成全面分析报告报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汇总分析后报政府。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  李建新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  李基全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院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站)负责辖区内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免费健康检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具体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调研解决问题、亲自督查推动落实,要明确主要牵头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同时做好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调度,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体检。

(二)加强资源统筹。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乡、村二级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作用合理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摸清工作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村级社区工作任务,制定按月推进任务计划表,切实提高体检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强化工作调度。县卫健局精准制定健康体检年度工作方案,于20233月底前将2023年工作方案含工作任务底数和按月推进任务计划表报至州卫生健康委备案。要制定工作月推进、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州卫生健康委,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四)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务必高度重视资金对项目的推动和基本保障作用,采取提前预付、中期评估、后期审计的原则,保障项目资金提前到位,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体检任务。

   七、分年龄段体检项目及费用参考

(一)7-18岁体检项目50/

一般查体脉博、呼吸、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肺心腹听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

   辅助检查肺活量、血红蛋白、心理健康评估、血型、表面抗原。

(二)19-34岁体检项目75/

一般查体身高、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血糖、腰围、五官、运动功能、肺心腹听诊;

   辅助检查表面抗原、性病筛查梅毒、艾滋病、血型、 B 超、心电图。

(三)35-64岁体检项目125/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血糖、腰围、五官、运动功能、肺心腹听诊;

   辅助检查血型、生化、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

八、各乡镇202365岁以下农牧民群众免费体检任务分解表

乡镇

7-18

19-34

35-64

2023年上半年总拨付金额(万元)

人数(人)

经费  (万元)

人数(人)

经费 (万元)

人数(人)

经费 (万元)

尼玛镇

690

3.45

800

6

760

9.5

109.42

阿万仓镇

410

2.05

534

4.005

613

7.6625

曼日玛镇

400

2

533

4

613

7.6625

欧拉镇

410

2.05

533

4

613

7.6625

齐哈玛镇

330

1.65

400

3

533

6.6625

采日玛镇

330

1.65

400

3

533

6.6625

欧拉秀玛乡

200

1

320

2.4

507

6.3355

木西合乡

200

1

320

2.4

493

6.1625

河曲马场

150

0.75

200

1.5

240

3

阿孜站

136

0.68

70

0.525

80

1

合计

3256

16.28

4110

30.83

4985

62.31













附件13


关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建设3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分别是:玛曲县2023年尼玛镇萨合村饮水安全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玛曲县2023年木西合西合强村饮水安全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玛曲县2023年欧拉秀玛乡贡周村饮水安全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覆盖2858人。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1项目实施将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助力乡村振兴2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农村水源稳定性和保障能力3项目实施对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批复工作,正在积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玛曲县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实行县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指,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管理,长效运行。为确保本建设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在项目管理上,严格依据国家基建程序和建设管理办法,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实行五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金审计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三、资金安排

玛曲县3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估算总投资345.56万元。其中:玛曲县2023年尼玛镇萨合村饮水安全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93.25万元、玛曲县2023年木西合西合强村饮水安全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23.31万元、玛曲县2023年欧拉秀玛乡贡周村饮水安全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2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万元,剩余资金正在积极对接中。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底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方案审批和及批复工作。确保在4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5月份做好开工准备。

1、方案论证(2月底前)。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和当地农村供水实际,筛选出玛曲县尼玛镇、欧拉秀玛乡、木西合乡3个乡镇亟需实施和当地群众期盼本年内能完成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并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前期准备(3-4月)。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批复工作,确保在4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二)工程建设阶段(5-10)。县水务局协调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进场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10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工程扫尾阶段(11-12月)。工程完工后组织施工单位完成场地恢复平整、设调试等扫尾工作,并着手开工程蓄水通水试运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档案资料规整,积极组织项目决算和审计,做好工程验收及移交准备工作。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旦正才让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南卡东珠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县水务局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水务局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质量管控、建设进度、安全生产、工验收等工作。要化工作举指,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过程中的困难和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县水务局要分工程、分季度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建立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节点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水务局强化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没、质量管控、实施进展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同时严把项目批关、资金使用关工程质量关、安生产关,确保项目高质量落地。

(四)广泛宣传引导。通过报刊、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农村供水工程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通过在网站公示、设立公示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区群众的宣力度,造良好與论围。

(五)强化运行管理。强化工程保护、供水调度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把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成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附件14


关于全县持证残疾人发放水电暖补贴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县持证残疾人发放水电暖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底,全县共有持证残疾人2711人,其中一、二级城镇残疾人92人,三、四级城镇残疾人152人;一、二级牧村残疾人895人,三、四级牧村残疾人1572人。为切实维护和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县持证残疾人发放水电暖补贴。

二、补贴范围

具有玛曲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一)一、二级城镇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600元。

(二)三、四级城镇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200元。

   (三)一、二级农牧村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300元。

   (四)三、四级农牧村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四、资金筹措

全县一、二级城镇残疾人92人需要资金38640元,三、四级城镇残疾人152人需要资金21280元。全县一、二级牧村残疾人895人需要资金187950元,三、四级牧村残疾人1572人需要资金110040元。残疾人水电暖补贴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级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357910元。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1月份,按照上年度12月底持证残疾人数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第二季度。4月底,完成补贴对象的摸底、筛选、审核及登记造册。5月底前,将摸底后确定补贴对象上报县财政局。

(三)第三季度。8月底,州、县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

(四)第四季度。10月底,县残联会同县财政局按审核人数和标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持证残疾人,同时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总结上报工作。11月底,检查验收。

六、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孔向花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林永国   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残联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县补贴政策工作的运行,县残联负责具体实施。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补贴资金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独立)核算。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水电暖补贴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全县持证残疾人均能享受到党和国家政策。










附件15


关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建成玛曲县卓格社区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

二、建设标准

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建设标准: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700mf,混凝土硬化层厚度不小于15cm,铺设面积不小于700mf的硅PU或悬浮地板多功能运动场,采用硅PU作为场地面层的,其厚度不小于3mm。应至少建有一块标准篮球场多功能转换羽毛球场地或排球场地(一块场地可重叠划线),羽毛球网柱可与排球网柱两用,应至少配置1副篮球架、1副多功能羽毛球(排球)柱、2张乒乓球台和15件健身路径体育器材,场地应满足篮球,羽毛球,排球和乒乓球等4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健身路径器材应满足《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的要求,场边设置4个灯柱,距边线、线1.5m以外,高度在6m以上,场地水平照度不宜低于200LXLED灯),照明设施不能简单以普通太阳能路灯代替。

三、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3月底前)。根据州级实施方案,制定我县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

(二)组织实施阶段(4-9月底)。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完成场底硬化平整,5月完成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并开始项目施工。县文广旅游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11月底)。10月中旬前,组织自查自评。11月底,县级体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州体育局。

四、资金安排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每个乡镇(街道)项目资金20万元。

五、完成时限

202311月底前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孔向花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奥赛日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县文广旅游局作为协调指导主体,督促项目推进进度,县体育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月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6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德吉小区460户、赛日隆小区490户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二、改造内容

主体改造:包括外墙保温、屋面维修、散水维修、落水管更换、单元内暖通维修改造。

小区内基础配套设施:改造污水管网及检查井、供热管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道路硬化更换道牙,修建围墙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

   三、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775.6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1月至4)。完成投资计划申报、计划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审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4月至20239月)。全面开工建设,2022第一季度保证开工建设并完成工程量的30%;第三季度全力推进建设进度,2022年累计完成工程量的65%20234—9月完成剩余建设任务。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310月至202312月)。组织专人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各级验收,逐步开展造价审核等收尾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是惠及民生的好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协力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工作要体现公平,阳光操作,相关部门要做好评估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充分利用有限资金,确保改造任务的完成。

(二)严把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在维修改造过程中,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资料,绘制图纸,并标清各项数据,要有监理人员签字验收。所有资料均应在工程竣工后统一交玛曲县住建局存档备案。改造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三)加强宣传教育。物业管理和社区居委会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突出业主的主人翁责任感。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为民实事、解难题的工作成果,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和管理,共建美好家园。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旦正才让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然那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尼玛社区、卓格社区

实施单位:县住建局


上一条: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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