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mz/2023-00023
 标  题: 玛曲县尼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尼玛镇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2-09-30
 
玛曲县尼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玛曲县尼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玛曲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甘南编委发〔2016〕49号)精神和中共玛曲县委、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玛曲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玛发〔2014〕7号)精神,制定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玛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相当副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基本医疗卫生类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提供中藏医适宜医疗技术和食疗保健指导,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2.健全消毒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物无害化处理。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零差价销售等政策。

4.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辖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城区居民形成有利健康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指导,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例和疑似病例,并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工作。

5.开展生儿访视级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检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辖区65岁级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生活指导。

9.对本乡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转诊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乡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婚前健康教育。

12.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监督

1.对本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新型牧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四)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初级的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逐步改善本乡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乡内村级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7个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门诊部。

(四)计划免疫股。

(五)中藏医股。

(六)医技股。

(七)药房后勤。

根据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设机构分工合作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玛曲县尼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副主任1名(相当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86.76万元,支出总计290.50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1.56万元,增长16.95%,支出增加24.51万元,增长9.21%。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 。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86.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76万元,占98.96%;其他收入3万元,占1.04%。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9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50万元,占100%,人员经费189.64万元,占65.28%;公用经费支出100.85万元,占34.72%。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62万元,较上年减少3.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6万元,增长15.73%。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07万元,增长179.04%。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专项 。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1万元,增长8.09%。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专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45万元,增长147.74%。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年中追加专项。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3万元,占5.89%,较年初预算增加1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有财政和社保统一编制;医疗卫生健康支出270.57万元,占93.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64万元,较上年增加2.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人增资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7.85万元,较上年增加18.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物价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是疫情防控物资、公共卫生招聘人员工资绩效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邮电费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年无此项经费支出 ,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都无此项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无此项收入及支出实际情况补充车辆用途,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33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用车燃料费,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无此项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3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事业单位无此项收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疗巡回。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疫情防控物资、办公费、邮电费、公共卫生宣传物资等。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 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53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9.3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4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99.39%。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社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xls

附件【社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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