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pb/2023-00005
 标  题: 玛曲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公示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2-11-02
 
玛曲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扣“三新一高”要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按照全县大力实施“四大战略”、积极实施“四大行动”、壮大提升“四大产业”的总体思路和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要求,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之举,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调整优化整合资金实施范围,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年度目标

2022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现脱贫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全力打造省级示范乡村振兴示范县,力争年度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牧业增加值增长7%。为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谋新篇、开好局。

各涉农整合部门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各部门计划中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产业整合比例要达到总整合比例的55%以上。

三、基本原则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要求,全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需求。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各项财政涉农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县级预算内投资在充分考虑规划任务、地方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加大对重要项目的支持力度。整合资金原则上仍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其中,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下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和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资金下达进度、支出进度和用途、绩效等情况,定期汇总报告。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中央和省级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截止目前,2022年列入统筹整合项目规模资金为14548万元(中央12536万元,省级2012万元)。结合我县实际,实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901万元,计划整合到17个部门的54个项目中。已整合资金具体包括:

1、县乡村振兴局主管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98万元。

2、县发改局主管的以工代赈资金798万元。

3、县委统战部主管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34万元。

4、县水务局主管的水利发展资金265万元。

5、县交通局主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2788万元

6、县自然资源局主管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235万元。

7、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35万元。

8、县自然资源局主管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000万元。

9、县发改局主管的“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资金648万元。

五、整合资金项目建设任务

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产业发展类项目、弄村基础建设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乡村产业类项目32个,安排资金8044万元。

1、玛曲县甘南牦牛良种补贴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三年倍增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该项目旨在扶持壮大现有合作社牦牛畜种改良,全县试点三村推进甘南牦牛提纯复壮、提质增效,三年后股金归村集体经济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马场新型畜牧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总投资750万元以五个村牧民畜群为依托,重点发展牦牛养殖、育肥项目,计划养殖10000头玛曲牦牛。通过“基地+企业+牧户”模式,利用马场现有公用草场,科学核定载畜量,在园区内集中养殖全场牦牛。该合作社由第三方承包商经营,建成后按照20%由河曲马场5个村(德吉村、赛祥村、智龙村、统宝村、玛洋村)集体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玛曲县监测户扶持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342万元全县314户监测户扶持发展牧业产业发展项目,每户扶持1万元。每户按照发展意愿可自行安排1万元投入到扩大畜牧养殖、藏药种植、”五小“产业等产业发展项目。也可按照1万为股金入股到村内合作社,入股三年,每年分红不低于5%(500元),三年后股金归监测户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玛曲县2022年第一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及易致贫户饲草料(玉米、颗粒饲料、燕麦草)采购项目(三年倍增),总投资302万元为全县6镇2乡2场1园区660户易致贫人口补助饲草料(玉米、颗粒饲料、燕麦草660吨)每吨约4600元,每户至少1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玛曲县四个饲草料基地补助(三年倍增),总投资24万元全县马场、木西合乡、阿孜站、欧拉秀玛乡四个饲草料基地,储存全县饲草料,每个饲草料基地建设补助6万元,用于基地建设及厂房维修等,新建基础设施归所在村村集体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玛曲县扶持“五有”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三年倍增),总投资474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扶持发展15家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包括羊产业、奶产业等。共计15家(含规模经营合作社6家),示范社筛选标准之一吸纳三类户稳定就业5-10户,新建基础设施归所在村村集体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玛曲县创建“家庭牧场”示范场补助(三年倍增),总投资100万元。全县创建“家庭牧场”示范场5家。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从注册的“家庭牧场”中筛选示范场5家每家补助20万元(以20万元村集体经济投资的形式补贴到示范场,具体计划详见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玛曲县高标准联合社扶持建设项目(三年倍增),总投资10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扶持发展5家高标准联合社。联合社筛选标准之一所在村村集体经济在该联合社中所有权占比50%-100%。1.联合社属于村集体经济的即所有权占比100%的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每个联合社投资20万元,用于联合社升级改造打造高标准联合社。2.村集体经济占比不到100%的联合社,用于村集体经济投资的形式一次性投资20万元,扩大村集体所有权。联合社产出均归村集体经济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欧拉镇克勤村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在属于村集体经济所有的地皮一处(面积1200平方米),投资建设畜产品销售中心一处,用于欧拉镇畜产品销售。每平米造价2500元。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经营,建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总投资199万元用于888户脱贫户两类户小额信贷贴息,可拉动扶贫贷款4409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欧拉秀玛乡敦红村当琼沟牦牛藏羊产业路,总投资295万元新建、维修欧拉秀玛墩红村至10户“家庭牧场”产业道路25公里,其中:新建砂石路13公里191.5万元,维修砂石路12公里34.9万元,新建涵洞6个68.6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12、玛曲县乡土树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总投资200万元开展乡土树种育苗100亩、建设围栏120亩、实施通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1.扦插苗4716950棵。0.2元/棵。2.聚乙烯材料薄膜67385平方米,0.06元/平方米,有机肥101000千克,1元/克;蓄水池1座10000元,水管2000米,10元/米,围栏120亩,6500元/亩;水泵2台,3000元/亩。(该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3、玛曲县阿万仓镇贡乃村旅游产业路项目,总投资798万元。新建阿万仓镇沃特村至贡乃村旅游产业砂砾路25公里,新建涵洞13座,共计798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4、玛曲县哇赛藏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改扩建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106万元。1、新建暖棚738平方米,每平方米1238.54元。2、新建饲料储存库80平米,每平米1791.5元。由合作社自主经营,新建设施固定资产归专业合作社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赛祥综合服务牧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项目,总投资111万元购买种公牛130头,每头约8500元。由合作社自主经营,新建设施固定资产归专业合作社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6、齐哈玛镇道改唐牦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50万元。1、新建暖棚323平方米,每平方米1238.54元。2、购买饲草料22吨,每吨约4600元。由合作社自主经营,新建设施固定资产归专业合作社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玛曲县贡赛牦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总投资101万元1、新建暖棚684平方米,每平方米980元。2、围墙维修、55080元。3、饲草料房20平方米,每平方米1600元4、三、购买饲草料:12吨,55000元。由合作社自主经营,新建设施固定资产归专业合作社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8、贡培牦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345.3万元新建牛棚112.64平方米,每平方米1353.85元。由合作社自主经营,建成后固定设施归村集体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9、玛曲县首曲扎西拉岗牦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150万元1、新建牛棚360平方米,每平方米1500元。2、新建饲料加工厂80平方米,每平方米1500元。3、新建储备仓库120每平方,每平方米1500元。4、厂房内部硬化360平方米,每平方米235元。由合作社自主经营,新建设施固定资产归专业合作社所有。5、购买种公牛7头,每头0.8元。购买母牛44头,每头0.5元。6、购买饲料60.3吨,每吨约46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0、玛曲县欧拉镇诺隆欧拉羊养殖牧民专业合作社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101万元1、建设饲料加工车间280平米,每平米1800元。半成品储存间100平方米,每平方米1500元。成品储存间100平方米,每平方米1500元。 由合作社自主经营,新建设施固定资产归专业合作社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1、欧拉镇扶贫产业园区特色工艺厂房建设项目,总投资12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新建厂房600平米(礼帽制作车间、藏毯制作车间,仓库);购置设备:手工地毯制作框架10台、绒毛梳理机3台,帽楦16个、帽子专用缝纫机2台。由承包商经营生产,建成后资产由6个村集体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2、玛曲县格桑花藏式用品制作加工乡村就业工厂扩建项目,总投资22万元扩建车间96.48平方米,共计4.3万元。扩建库房39.6平方米,共计2.68万元。改建铺面70.95平方米,共计4.55万元。地坪硬化266.5平方米,共计10万元。改建院墙27.36平方米,共计0.47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3、玛曲县甘青川活畜交易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三年倍增计划),总投资105.7万元。在尼玛镇扶持玛曲县甘青川活畜交易市场进行提升改造。扶持方式:政府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25.7万元,以四个村村集体经济资金80万元入股的形式投入到玛曲县甘青川活畜交易市场中进行提升改造,入股期限为3年,每年确保给村集体经济分红不低于6%(4.8万元),3年到期后股金退出后归村集体经济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4、曼日玛镇尕加村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总投资20万元扶持发展曼日玛镇尕加村村集体经济20万元,用于扶持尕加村脱贫户102户增收、发展,防止返贫。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5、尼玛镇秀玛村产业路项目,总投资195万元新建尼玛镇秀玛村至12户“家庭牧场”畜牧产业砂砾路6.3公里,路面工程6.3公里,共44.4万元。路基72.8万元挡墙387万元。管涵39.8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6、玛曲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总投资55万元以收贮燕麦优质牧草为主。收贮任务0.5万亩,收贮量0.5万吨。种植燕麦每亩补助11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7、玛曲县202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总投资700万元1.良种公牛调换调引:共调引、调换良种公牛 800头(含)以上;2.良繁基地建设:在玛曲县新(改、扩)建牦牛良种繁育基地3处。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8、玛曲县农业生态保护示范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1.五有合作社规范提升10家合作社;2.六化家庭牧场规范提升8家家庭牧场;3.牧草补播改良4万亩;4.基础设施提升改造;5.湖羊与藏羊杂交改良。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9、阿孜科技示范园区引进牦牛项目,总投资109.2万元引进一级以上公牦牛18头,每头2.4万元,共计43.2万元。引进二级以上基础母牛60头,每头1.1万元,共计6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0、玛曲县阿孜科技示范园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总投资80万元1.养殖暖棚改造工程2800m*250元,共计70万元。2.建立健全甘南牦牛系谱档案资料费等1.8万元。3.购买饲料41吨*2000元,共计8.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1、玛曲县甘南牦牛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二期),总投资538.8万元。1、园区道路土方工程2.17km,每公里29.8万元,共计64.7万元。2、水泥稳定层13001平方米,每平方米63.1,共82.05万元。3、路面工程2.17km,每公里95.24万元,共计206.67万元.4、梯形边沟4.34km,每公里5.3万元,共计23.12万元。5、人畜饮水工程改造共2km,每公里10.62万元,共计21.24万元。6、现有草棚设置砖砌围墙,长250米,高1.2米,共计12万元。7、涵洞4个,每个5万元,共计20.05万元。8、护坡186m,共计25万元。9、绿/2.17km,共计69.87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2、玛曲县哇玛村饲料加工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厂房1100平方米,每平米约482元,共投资53万元。采购饲料加工设备1台(饲料粉碎颗粒机)35万元。采购饲料原材料玉米26吨,每吨4600元。加工厂由第三方合作社自主经营,新建成固定设施及新购置加工设备等均归哇玛村村集体经济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乡村基建类项目14个,安排资金5448.9万元。

1、阿万仓镇沃特村赛夏沟、那曲沟、高日沟水毁道路维修工程,总投资105万元维修砂砾路21公里,按砂砾路维修5万元/公里。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玛曲县2022年农村饮水维护养护工程,总投资34万元对玛曲县2乡6镇1场农村饮水设施维修养护15处,受益人口2.3万人。

责任单位:县水务水电局

3、玛曲县2022年农村供水工程,总投资195.9万元水源工程改造4处,净化设施设备3台,管网改造37.5km,安装入户机械设施490套。安装入户机械设施325套。安装入户机械水表345套。

责任单位:县水务水电局

4、玛曲县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设施维护养护项目,总投资31万元对玛曲县2乡6镇1场自动监测站点、监测预警平台、预警设施设备进行维护。

责任单位:县水务水电局

5、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玛曲县采日玛镇麦果尔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麦果尔项目区共规划新增水土流失治理措施面积6.67km2,其中种草232.72hm2,封育治理434.28hn2(围栏5.7km,宣传牌1个,界桩50个);小型水保工程:(1)在现有治理沟道下游顺接修筑浆砌石护岸190m(其中左岸125m,右岸65m)。(2)在现有治理沟道下游修筑7道铅丝石笼栏水砍。

责任单位:县水务水电局

6、玛曲县饮水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160万元1.木西和木拉村新建水源井3做,修建水泵房等配套机电设备(投资60万元);2.阿万仓沃特村更换供水主管623米,更换支管4578米,更换入户管625米(投资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务水电局

7、玛曲县2022年省级财政防沙治沙项目,总投资35万元新建沙化草地70亩,主要采取草方格建植、植灌、人工种草、施肥、围栏封育等,每亩投资5000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8、玛曲县2022年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退化草原修复治理计划修复退化草原3万亩,主要开展地面鼠和地下鼠防治,草种购置及补播、有机肥购置及撒播。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66.67元/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9、2022年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退化草原补播0.11万亩,鼠害防治0.26万亩,巡护栈道 241m;瞭望与观景台 60㎡;生态停车场 924m2;标志门石 12m3;公园标识牌 3.75㎡ 。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0、2022年草原免耕补播试点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草原免耕补播试点计划草原生态修复1万亩,主要采取人工控鼠,补拨草种,施肥等措施,草原补拨试点200元/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1、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退化草原修复治理1.5万亩,采取牧草种植,施肥,灭鼠等措施。200元/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2、玛曲县2021年欧拉镇克勤村乡村振兴旅游文化试点(文化旅游标杆村暨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镇区停车场建设700平方米;人行道建设5630平方米;道路硬化1580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2449.2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3、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总投资500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金首曲城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4、2022年村组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2788万元全县各自然村组道路硬化。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三)其他类项目7个,安排资金408.1万元。

1、玛曲县脱贫户就业增收补助,总投资89.5万元。选聘护林员、草管员、湿地管理、文化宣传员、自然灾害预警员、道路养护员、自来水管护员、留守儿童看护员179人,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疫情期间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总投资39.6万元。全县各乡各行政村雇用一名公益性岗位,共33名贫困户,雇用期12个月,每月工资1000元。共39.6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玛曲县脱贫户就业补贴,总投资28万元预计省外就业70人,就业时间达三个月的,每人补助3000元。就业时间达六个月的,每人补助5000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4、2022年建档立卡户、边缘户、监测户“两后生”培训项目,总投资42万元共安排符合条件的“两后生”140人培训,每人每学年补助学费3000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5、农牧村致富带头人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总投资75万元兽医、牛羊养殖技术计划培训200 人。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6、玛曲县环卫工作人员补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对阿万仓镇、齐哈玛镇、欧拉镇、河曲马场、尼玛镇50名环卫工作人员进行补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7、玛曲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健康饮茶)项目,总投资34万元为全县两类户群众采购发放低氟边销茶6800余斤,每户发放约21-22斤,每斤约50元,受益户320户,覆盖全县41个行政村。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

六、责任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的编制、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年度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负责扶贫攻坚项目资金需求清单梳理汇总,配合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项目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3、县审计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监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项目主管部门。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主管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履行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职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各乡、镇(场)。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具体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由县委、县政府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财政、扶贫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对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整合方案确定的整合资金投向计划及应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大局,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安排下达的项目资金进行抽查,并把项目资金落实和实施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对项目整合工作落实好、资金发挥效益大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任意安排项目、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造成资金分散使用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按照上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玛曲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逐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在项目管理上,要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物资服务政府采购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在资金管理上,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等制度,切实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资金落实、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督查和研究,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要认真研究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有效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发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有力推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xlsx

附件2: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9.7定.xlsx

附件【附件1: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2: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9.7定.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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