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wzrzyj/2023-00001
 标  题: 玛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2-28
 
玛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事关玛曲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玛曲县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州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玛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玛曲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玛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是玛曲县所辖行政区域,是玛曲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括

玛曲县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辖6个镇、2个乡、1场,共41个行政村,总面积10190平方千米,多为集中连片的天然优质草场,是甘肃省主要的牧区和唯一的纯牧业县,总人口为5.64万,有汉族、藏族、回族、东乡族、土族、保安族、满族、蒙古族、撒拉族等民族,藏族人口占89%以上。玛曲县境内畜牧、矿产、水电、旅游、藏药材、风能、太阳能等资源丰富,以建材、畜产品加工、水电、矿产、藏医药等优势产业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初步形成,目前黄金资源开发是全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截止2020年底,玛曲县已发现矿产有金、汞、铜、铁、钨、泥炭等,探明资源储量的仅金和泥炭,累计查明黄金资源储量约114吨,泥炭埋藏在黄河湿地区域内,属禁止开采矿种。已开发利用矿种金,其他矿种铁、铜、铅锌等仅开展了初步地质勘查工作,目前还没有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

(二)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2年5月,有探矿权5宗,均为金矿,总勘查面积147.01平方千米,有持证开采矿山6个:1个金属矿山,5个砂石土矿山。在建矿山1个。2020年玛曲大水金矿完成黄金生产906公斤,实现销售收入4.04亿元,工业增加值1.58亿元,利税4317.72万元,利税率11.68%。规划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取得进展,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和土地复垦面积共达到42.9公顷。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玛曲县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方面严格执行玛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各项指标措施基本得到贯彻落实,基本完成了规划目标任务。对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十三五”期间,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以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退出为重点,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巡查,针对性地开展了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生产、储量动态监测、绿色矿山建设、开采信息公示、矿山复工生产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排查等工作,全县矿产资源秩序良好,矿山安全形势稳定。

二、形势与要求

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坚持走生态优先、勘查开发一体化道路,巩固和发展取得的成果,构建资源保障新机制,实现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玛曲县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根据《玛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进行供需结构调整,对能保证的矿产资源加强管理。玛曲县优势矿产金、建筑用砂等资源储量丰富,玛曲县矿产品产量及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消费能力较高,矿产资源规划期及展望期对自身保障程度较高。

(二)矿业发展要求

1.推进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促进新一轮找矿突破,稳定矿产资源的保障和供给能力,增强矿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行绿色勘查、开采手段和方法,促进矿业和谐发展。

3.继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4.转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式,积极引导市场资源投入其中。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国家生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两个大局,落实新时期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发展壮大“两大生态产业”为重点,统筹绿色发展和长治久安,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筑牢黄河上游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按照国家、省、州的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建设“五大玛曲”(即生态玛曲、幸福玛曲、活力玛曲、平安玛曲、正气玛曲),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调控、保障供应。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加强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质量,完善矿产储备体系,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行动、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强化矿业科技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三)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形成协调有序的规模化、集中化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坚持创新驱动、深入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发展,全面贯彻创新理念,推动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培育高新产业,推动长产业链、高附加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规划目标

至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2025年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

全面落实和推进上级规划的勘查目标,积极争取地质勘查基金投资,规范引导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投入,加大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力争找矿取得新突破,加快开展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步伐,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预计2025年末,新增查明金资源储量15吨。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全县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到160万吨,矿业总产值达到4亿元以上。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大力发展深加工产业和高科技产品,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3.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改善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聚集,实现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大力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及尾矿资源为重点。加强矿石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改善采选工艺,降低贫化率。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2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以上,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完善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评价体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编制并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着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使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监测网和空间数据库系统。

(二)2035年展望

继续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加,持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控和改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效果,集中度、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矿业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绿色发展道路,绿色矿山比例大幅度提高。形成健全的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建成覆盖全县主要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全部得到整治,综合治理率与土地复垦面积显著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章 规划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优势和特色矿种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重点

玛曲县优势矿种是黄金,重点勘查矿种金、铜、铅锌等;鼓励勘查矿种地热、矿泉水;重点开采矿种金,禁止开采矿种泥炭、可耕地砖瓦粘土。对重点勘查、重点开采矿种在资源配置、财政投入、矿业用地、重大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清洁资源地热、矿泉水,加大调查评价、勘查与开发投入,禁止开采矿种加强监管调控。

(二)促进砂石土资源规模化发展

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土资源开发格局,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确保砂石土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砖瓦用粘土矿山集中规模开发、整体修复;引导已有矿山升级改造,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

二、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严格落实和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细化上级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

(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

玛曲地处黄河上游,生态和地质环境脆弱,自然恢复能力差,治理难度大,又有首曲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制约,规划区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

规划期内已设矿业权深部勘查需要设置探矿权且同一主体的项目视同符合规划;鼓励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不新设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促进已有勘查成果转化,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提高地质勘查力度,完善勘查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2.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上级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甘肃省玛曲县大水金矿格尔托矿区,开采矿种为金。

县级设置开采规划区块5个,分别为:玛曲县尼玛镇萨合沟砂石料场;玛曲县曲河村砂石料厂;玛曲县阿万仓镇岛卡尔布采石场;玛曲县阿孜站2号砂石料厂;玛曲县阿孜站1号砂石料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

采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应采取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二)集中开采区划定

为促进砂石规模集约开发,在砂石土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条件较好、对城市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1个:玛曲县萨合沟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目前区内已设采矿区3个,拟设采矿权1个,最低开采规模为80万吨/年。

管控条件:为促进砂石规模集约开发,在砂石土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条件较好、对城市或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区域,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再设置小型砂石土矿。区内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必要的用地需求。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技术含量高。在资源配置和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集中开采区按照“在集中开采区内聚集”原则,积极引导,合理设置,实行资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行规模化开发模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保护生态环境,淘汰工艺落后的矿山企业,对已设置不合理采矿权,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调整、整合、关闭。做好砂石土矿山管理工作严格砂石土矿山安全管理,把矿山建设全部纳入资源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矿业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矿山执法力度,维护矿山秩序。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提升开发管理水平。砂石土矿产实行资源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新设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淘汰工艺落后,产能低的矿山企业,对已设置不合理采矿权,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方式进行调整、整合。集中开采区的砂石粘土矿产可满足规划期内建设使用,不再设置备选开采区。

三、严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禁止开采砂金、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种。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树立绿色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玛曲县矿产资源实际,为优化矿业结构,扩大生产能力、推进资源整合,探索“僵尸”企业退出机制;逐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利用,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调控矿山数量: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2个以内,金属矿山数量2个,其中正在开发矿山数量为6个,建筑石料矿山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

矿山开发总量调控:到2025年,全县金矿(矿石)开采总量不低于40万吨、建筑用石料矿山开采总量不低于120万吨。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不再新建年产5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矿、6万吨以下建筑用砂矿、6万吨以下砖瓦用粘土矿。

加强技术创新推广。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新建、改扩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转化应用和绿色转型升级。通过产学研,加强井下充填、绿色勘查开采、矿山智能采选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共伴生、低品位矿产综合勘查与评价,建材等矿产按照优矿优用、分级使用的原则分类分级利用,有效推进采选冶、加工有机联合,实现一体化经营。

加强节约综合利用。鼓励尾矿低成本再选、共伴生多金属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尾矿有价组分梯度回收。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利用废石制备砂石骨料、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引导尾矿生产绿色墙体材料,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利用;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探索建立矿产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动态监测机制,创新节约与综合利用精准化调查评价及监管,完善节约和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履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与综合利用义务,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监督管理;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的矿山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严格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探索矿山企业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同步联网,推进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新建开发项目应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先进设备、技术和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采用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和设备;“三率”指标符合开发利用方案;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

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准入矿山企业及时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主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按要求计提恢复治理基金。

五、强化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将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集中整治。严格露天矿山开发管控,引导矿山规模集中规范开采,探索建立地方管控整治露天矿山的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和管理,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浪费资源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无证或越界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成果,全面核实资源储量,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企业,督促区级发证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及时履行储量评审备案。严格执行矿山储量监测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督促矿山企业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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