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rmz/2023-00068
 标  题: 玛曲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曼日玛镇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6-26
 
玛曲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玛曲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及家长:

一、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时,应未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如有需要,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四)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即借款学生于毕业后第四年(毕业当年为毕业后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改为毕业后第六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对尚未进入还本期的助学贷款(即学生未毕业或已毕业但未开始偿还本金的贷款),可由借款学生提出申请,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在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将宽限期延长至5年,具体变更流程和系统操作与现行系统还款计划变更做法一致。存量贷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五)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二、申贷以及档案留存材料

(一) 首贷材料(新贷和在校生首贷)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县级资助中心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必须到现场签字。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办理续贷手续学生或者家长一方办理即可,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三)档案留存材料本年只需留存申请表原件以及认定表原件(若有),若学生用《在校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理学生证的,需留存《在校证明》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资料不再留存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打印1份彩色合同以及1份彩色受理证明。

三、贷款时间和地点

2023年继续实行电子合同,证件和材料要全部通过扫描上传,扫描达不到标准审查不合格,签订合同将会退回,无法完成贷款,再加上疫情防控“乙类乙管”政策要求,请各位学生和家长听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有序办理贷款业务。

 1.续贷时间:7月17日开始,8月18日结束。

 2.新贷时间(在校首贷):8月21日开始,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直至结束。

 3.办理地址:玛曲县教科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才老师 电话:0941-6126455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正常休息)。

四、注意事项

 1.全省实行电子合同,不再签订纸质版合同,所需材料要进行电子扫描,因此身份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必须要原件,不能用复印件和临时身份证代替。

 2.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及填写贷款申请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因学生填写的信息错误,而导致贷款无法发放、发放错误或未能按时毕业等一切后果,学生自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后,一定要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未通过预申请的高三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首贷的学生需通过认定表认定。

4.关于贷款学生继续攻读研究生、专升本就学信息变更、延期还款计划相关事宜的说明:升学就学信息变更、延期还款计划本(专)科期间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当年继续攻读研究生、本科学位的大学生,请于7月31日前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就学信息变更、延期还款计划申请,所需材料如下: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2.研究生(本科段)录取通知书原件。(温馨提示:就学信息变更后,学生在攻读研究生或本科期间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可以延期还款计划,也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直到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当年。)

5.为方便贷款学生支取贷款余额和方便还款,今年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5天后登录支付宝网站(http://www.alipay.com)进行支付宝账户认证,认证通过后即可正常使用,学生仅可对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实名认证及提现操作。支付宝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随机生成,并打印在合同受理证明上,为保障支付宝账户的安全,首次登陆后必须修改密码,并牢记修改后的密码!

 6.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1月2日—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偿还到期本息,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率为当期利率的130%;你的违约记录将会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你以后的就业(招聘)、房贷、车贷、信用卡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的办理。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玛曲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6日





上一条:2023年甘肃省基层服务项目考试甘南州考区笔试工作温馨提示
下一条:玛曲县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