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zj/2025-00070 | ||
标 题: |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3-09-20 | |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9〕9号)和中共玛曲县委办公室、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玛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玛曲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玛曲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加挂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对应省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参与报县政府审批或经县政府报省、州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九)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参与管理境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对境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授权,对乡、镇(场)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草原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林草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林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草湿地、荒漠和陆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子资源普查,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监督乡镇草场使用、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草产业开发管理工作和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 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州、县委及省、州、县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履行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玛曲县机构改革方案》规定调整的职责:
划出的职责:
1、将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分给新组建的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2、将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分给新组建的县应急管理局。
3、将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分给新组建的县农业农村局。
划入的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3、县水务水电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4、县畜牧林业局的林业工作、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草原、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5、县住房和域乡建设局、县水务水电局、县畜牧林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党风廉政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方案的拟定。负责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和培训的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培训、发展党员规划的落实。负责党务系统资料的录入、维护、更新等工作。负责召开党建例会,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负责起草党务工作计划、总结,汇总党务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负责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的使用、维护及汇报工作。负责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监督管理局派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劳动工资、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投资专项、重大装备。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
(二)国土空间管理规划和生态修复办公室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管理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城乡勘查和重点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组织编制、申报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各乡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和报批城市各项专业规划;检查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县级审批项目的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市场管理、主管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查处违反办发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开展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指导乡镇(场)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动态巡查;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演练;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乡镇(场)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授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承办并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办公室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县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牧村林业发展和维护牧民合法经营林业权益的政策,指导、监督牧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开展乡、村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草原监理及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政策,保证草原法律法规、政策的及时、有效贯彻执行。
负责全县草原监理、草原防火人员的培训;依法管理和保护草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草畜平衡、禁牧、休牧、核定载畜量等工作进行指导,要求基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履行草原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参与处理草原权属纠纷及争议;编制草原监理、草原保护、草原放火减灾工作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受理国家建设征(拨)用、临时使用草原及参与牧民补偿、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草原防火及草原其他灾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扑救和防控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七条机构没有变动
第八条县自然资源局本局及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单位年末在职26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9人。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31,509.54万元,支出总计31,509.54万元。与2021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7,203.70万元,增加631.79%,支出增加12,732.14万元,增长67.81%。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是项目收入增加,支出增加是当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1,50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09.5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1,50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68万元,占2%; 项目支出30,874.86万元,占98%。
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1,50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32.14万元,增加67.8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80.17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50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32.14万元,增长67.8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80.17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2万元,占总支出的0.02%,较年初预算增加51.19万元,年中追加。2、卫生健康支出万元27.84,占总支出的0.08%,3、节能环保支出702.48万元,占总支出的2.2%。4、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0.3%。5、农林水支出489.65万元,占总支出的2.2%。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9,322.4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8909.01万元,占总支出的9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0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7.91万元, 较上年增加114.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6.77万元,较上年减少200.01万元,较上年减少88.20%,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等各类费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委托业务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9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0.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万元,主要是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1年减少185.01万元,减少87.36%,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减少。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
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用于国土执法业务等工作。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0万元,主要是服务类项目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7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