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rmz/2023-00043
 标  题: 曼日玛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单位政府领导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曼日玛镇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3-20
 
曼日玛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单位政府领导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曼日玛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甘南州和玛曲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向镇党委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3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村和镇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督促检查,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人大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镇、村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推动把安全生产纳入镇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村、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并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6.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干部。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甘南州委、甘南州政府和玛曲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镇直部门和辖区下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属地监管,推动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组织政府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4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设立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

5.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少于1次,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镇党委政府领导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镇党委书记然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纪委、组织、宣传、政法等领导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团委、妇联等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6.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慈晓艳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监管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三)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1.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实行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镇党委专职维稳副书记兼政法委员安润德

1.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办。

3.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众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4.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一票否决”。

5.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6.配合派出所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行政案件。

(五)镇党委副书记兼宣传委员马涛

1.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办。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4.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年度宣传重点,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事故,妥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舆情;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5.指导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创建、监督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的宗教、非公企业、工商联等统一战线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镇纪委书记卓玛央宗

1.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依规查处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镇党委组织委员兼党建办主任高慧洁

1.将安全生产纳入考核及干部提拔任用内容。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干部队伍建设,选配安全意识强、专业素养高、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

2.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支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

(八)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2.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扎西

1.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队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办理镇政府提出的民兵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调、报批事项。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案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指挥所属民兵队伍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十)副镇长才项塔

1.按照要求,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2.在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运用相关职能和手段,配合相关工作。

(十一)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宋振兴

1.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2.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3.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4.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定期向党委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5.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定期向政府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10.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平安创建等工作。

(十二)其他副职主要职责

1.指导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指导做好寺庙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5.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产业政策、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7.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8.督促所联系的村和分管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镇党委书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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