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rmz/2023-00041
 标  题: 曼日玛镇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曼日玛镇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3-03-21
 
曼日玛镇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抗震救灾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监测报告

3.1抗震救灾监测预报

3.2震情速报

3.3灾情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程序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结束

5保障措施

5.1先期保障

5.2队伍保障

5.3指挥平台保障

5.4物资与资金保障

5.5避难场所保障

5.6基础设施保障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7其他抗震救灾事件应急

7.1强有感抗震救灾事件应急

7.2抗震救灾传言事件应急

7.3邻乡抗震救灾灾害事件应急

8附则

8.1奖惩

8.2预案管理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抗震救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甘肃省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甘南州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玛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抗震救灾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抗震救灾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抗震救灾灾害划分为一般抗震救灾灾害(Ⅳ级)、较大抗震救灾灾害(Ⅲ级)、重大抗震救灾灾害(Ⅱ级)、特别重大抗震救灾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抗震救灾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抗震救灾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抗震救灾时,初判为一般抗震救灾灾害。

较大抗震救灾灾害:造成5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抗震救灾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抗震救灾、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抗震救灾时,初判为较大抗震救灾灾害。

重大抗震救灾灾害:造成2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抗震救灾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抗震救灾、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抗震救灾时,初判为重大抗震救灾灾害。

特别重大抗震救灾灾害:造成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抗震救灾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抗震救灾、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抗震救灾时,初判为特别重大抗震救灾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

2.1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抗震救灾灾害发生后,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镇人民武装部负责、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应急与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部如下: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武装部部长、应急管理所所长

成 员:武装部、司法所、派出所、寄宿制学校、卫生院、兽防站等单位。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部署和要求;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同志组成,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镇武装部、镇派出所、镇卫生院、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抗震救灾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和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抗震救灾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2.1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村和镇直各单位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监测报告

3.1抗震救灾监测预报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局派出现场工作组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抗震救灾现场各类抗震救灾观测数据,提出抗震救灾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震后预警,趋势研判工作。抗震救灾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抗震救灾预测意见和可能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已经发布抗震救灾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生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抗震救灾工作的机构,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震情速报

牧村地区发生4.0级以上抗震救灾后,县抗震救灾局根据省抗震救灾局震情值班室的通报“三要素”,抗震救灾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灾情报告

抗震救灾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抗震救灾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重大以上抗震救灾灾情。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抗震救灾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抗震救灾灾害)、Ⅲ级(较大抗震救灾灾害)、Ⅱ级(重大抗震救灾灾害)、Ⅰ级(特别重大抗震救灾灾害)四个级别。

4.2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抗震救灾灾害,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2 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抗震救灾灾害,报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3 Ⅱ级响应

初判为重大抗震救灾灾害,及时报由县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2.4 Ⅰ级响应

辖区内出现被初判为特别重大抗震救灾灾害时,第一时间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抗震救灾发生在邻边乡镇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响应措施

4.3.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抗震救灾、消防、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

4.3.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加强现场监测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由县抗震救灾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组织布设或恢复抗震救灾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抗震救灾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4.3.7维护社会治安

派出所要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4.3.8开展社会动员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明确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

4.3.9信息发布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抗震救灾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4.4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Ⅳ级响应启动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帮助灾区开展以下工作。

(1)配合县民政局组织调运生活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2)由镇指挥小组与抗震救灾局保持信息畅通,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监测、趋势判定、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3)请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联系县人武部、武警玛曲三大队、玛曲县公安消防大队等,视情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灾害紧急救援队。

(4)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5)派出所要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

(6)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4.5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抗震救灾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镇应急响应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保障措施

5.1先期保障

重大和特别重大抗震救灾灾害发生后,根据抗震救灾部门震情通报。

(1)由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5.2队伍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镇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镇卫生院、镇兽防站等要加强抗震救灾灾害紧急救援、搜寻与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镇政府要建立基层抗震救灾抢险救灾队伍;镇直各单位要积极发展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为抗震救灾灾害应急提供支撑。

5.3指挥平台保障

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要时刻要与上级部门在通信和计算机上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将灾情第一时间准确无误的反馈出来,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

5.4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政府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

5.5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要利用广场、绿地、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抗震救灾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实施

镇政府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7其他抗震救灾事件应急

7.1强有感抗震救灾事件应急

当镇政府所在地的寺院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抗震救灾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政府要及时上报。

7.2抗震救灾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抗震救灾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镇抗震救灾指导小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视情派出工作人员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督导传言发生地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抗震救灾传言。

7.3邻乡抗震救灾灾害事件应急

抗震救灾发生在相邻乡镇,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镇党委、政府要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8附则

8.1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要制定抗震救灾应急预案,报上级部门备案。鼓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抗震救灾应急方案,报镇政府备案。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玛曲县抗震救灾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利用已有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等资料,制作灾区影像地图,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根据救灾需求,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制作专题地图,提供专题数据。

2.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抗震救灾灾害损失情况。

3.镇党委政办公室:镇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抗震救灾的指挥和监督工作,与县抗震救灾局时刻保持信息的畅通,能及时的将第一灾情向上级反映,并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

4.镇人武部:按照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附件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县抗震救灾局牵头,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武装部、司法所、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兽防站、镇驻村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并由镇政府配合并协助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粮食局)、团县委、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1.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镇卫生院、镇兽防站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局牵头, 并由镇武装部、镇兽防站、协助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商务局、县水务水电局、县文广局、县电信、移动、联通、县安监局、县电力公司、玛曲石油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牧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抗震救灾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抗震救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水电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武警玛曲三大队等参加并由镇派出所参加、并由镇司法所、镇武装部协助实施。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救灾捐赠组。由我镇镇党委书记镇长,五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及包队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8.抗震救灾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县抗震救灾局和县民政局牵头,并由我镇成立的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以及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相关专业部门带领下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抗震救灾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抗震救灾宏观异常现象、抗震救灾社会影响和各种抗震救灾地质灾害等调查,对抗震救灾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抗震救灾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局、县抗震救灾局、县民政局、县电信、移动、联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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