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czj/2025-00510
 标  题: 2024年度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玛曲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5-09-24
 
2024年度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2024年度

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3、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和研究,及时掌握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或专项整治。

4、承办县公安局和州公安局森林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大队内设办公室、财务室、防火股、刑侦股4个股室,县编办核定编制共有12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个,事业编制5个;核定领导职数3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年末实有人数12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数30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经调整,全年预算数为30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24年实际支出2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4030.47元,其他收入5000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安全支出2147068.6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578.75元,卫生健康支出163971.12元,住房保障支出227412元,本年支出合计2934030.47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实际支出2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4030.47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4030.47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0.0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大队政府采购支出0.00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根据政策文件规定,自评结果将按财政要求及时公开,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3、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和研究,及时掌握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或专项整治。

4、承办县公安局和州公安局森林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大队内设办公室、财务室、防火股、刑侦股4个股室,县编办核定编制共有12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个,事业编制5个;核定领导职数3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年末实有人数12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34030.47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423.98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增资,津贴补贴等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934030.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4030.47元,占98.3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1.7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934030.47元,其中:基本支出2934030.47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84030.47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4576.02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拨入公用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4030.4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6.02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拨入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4030.4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97068.60元,占72.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578.75元,占13.72%;卫生健康支出163971.12元,占5.69%;住房保障支出227412.00元,占7.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19371.79元,支出决算为2884030.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33017.32元,支出决算为2097068.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1832.32元,支出决算为395578.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5947.66元,支出决算为163971.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8574.49元,支出决算为2274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4030.47元。其中:

人员经费2884030.47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536.36元,增长10.65%,主要原因是:增资、津贴补贴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

公用经费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41.68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拨入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财政年初未单独预算公用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285.7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拨入公用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00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今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去年和今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属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公用经费由县公安局拨付,年初无公用经费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285.7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工作任务、车辆维修等减少。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属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公用经费由县公安局拨付,年初无公用经费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285.7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工作任务、车辆维修等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属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属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案件侦办、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等费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41.68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大队无会议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大队无会议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案件侦办、出差、值班执勤等工作。单价100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4030.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年初绩效预算目标值,人员经费:用于保障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只要是为维持单位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所发生的、从财政预算获得资金支持的支出,均属于评价范围。公用经费: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无论是经常性公用经费,还是根据特定工作需求安排的临时性公用经费,都纳入评价范畴。

二、绩效自评结果

见附件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1).xlsx
附件【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森林警察大队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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