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gs/2025-00108 | ||
标 题: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5-09-16 | |
玛政办发〔2025〕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玛曲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9月11日第6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玛曲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县域商业体系,打通流通堵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农村消费和农牧民增收,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有关部署,按照《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商业摸底情况。玛曲县位于青藏高原东端,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甘青川三省结合部,全县总面积10190平方公里,海拔3300—4806米,辖6镇2乡,36个行政村,2个城镇社区、约200个村民小组。截至2023年底,玛曲县常住人口5.8万,1—12月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4335万元,同比增速为0.9%。县内有各类交易市场4个,总摊位数300个,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其中综合市场2个,中药材交易市场1个,活畜交易市场1个。县级快递分拨中心1个,覆盖率100%;村级便民商店32家,覆盖率100%。建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个,覆盖率100%,乡镇电商服务站8个,覆盖率100%,村级电商服务点33个,覆盖率91.6%,投入农村物流专用车5辆,初步形成了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商业网点互为补充的基本型县域商业类型。初步完成“玛曲牛肉”、“玛曲酸奶”、“玛曲曲拉”和“玛曲青稞”等系列电商产品的企业对接、包装设计和相关网络营销策划;完成玛曲在线旅游平台开发。联合各类媒体积极进行玛曲农特产品宣传推介,在县内外得到延展。
(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州安排部署,做好县域商业实施前期工作,把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对全县、乡镇、村三级商业网点和物流快递现状进行了详细的摸底,主要包括县商贸综合中心、县级物流中心、连锁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市场、乡镇商贸中心、农贸(集贸)市场、物流服务站、行政村物流服务点等。结合玛曲县情实际,对2024—2025年各年度所建设的工作内容及目标,摸底汇总,列出清单,谋划包装,推进落实。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结合玛曲县实际,确保到2025年,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家;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家;乡镇商贸中心7个,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7个,覆盖率达100%;村级便民商店36个,快递服务点36个,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基本实现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有便民商店,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衔接互补的县域商业网点布局。
(二)年度分解任务。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县域商业实际,年度分解任务表见下表:
指标 名称 |
2021年底数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约束指标 |
县城综合商贸中心数量1个、覆盖率100% |
1个 100% |
1个 100% |
1个 100% |
1个 100%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数量1个、覆盖率100% |
1个 100% |
1个 100% |
1个 100% |
1个 100% |
|
乡镇商贸中心数量7个、覆盖率100% |
7个100% |
7个100% |
7个100% |
7个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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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数量7个、覆盖率100% |
7个100% |
7个100% |
7个100% |
7个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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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商店数量36个、覆盖率100% |
36个100% |
36个100% |
36个100% |
36个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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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进村数量36个、覆盖率100% |
36个96% |
36个96% |
36个96% |
36个100% |
|
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20% |
20% |
30% |
4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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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指标 |
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26亿元、年增速6% |
3.26亿元、-4.7% |
3.4亿元、4.4% |
3.43亿元、0.9% |
预计3.6亿元、6% |
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
1 |
1 |
1 |
1 |
|
主要乡镇集贸市场累计改造提升数量1个 |
0 |
0 |
0 |
1 |
(三)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划分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县域商业实际情况,通过前期县域商业建设情况摸底,目前玛曲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为未达基本型。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着力推进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等建设内容,力争到2025年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类型达到基本型。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把乡镇作为统筹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引导和扶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加强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建设,夯实农村商业发展基础,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弥补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贴近村庄、服务农民,满足农村居民分层分类消费需求。
1.升级改造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处。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城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改造升级,重点提升改造1家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将城区打造成为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推动商旅文体业态集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向乡镇村延伸服务,带动乡镇村商业发展,使城乡居民不出城,就能满足绝大部分的消费需求。
2.提升改造7个乡镇商贸中心。以玛曲县欧拉镇、欧拉秀玛乡、阿万仓镇、木西合乡、齐哈玛镇、采日玛镇、曼日玛镇等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建设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消防等设备。一是原有的乡镇商贸中心进行改造升级,统一设计门头、标志、广告牌等;二是原来没有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实现所有乡镇百分百全覆盖。打通产供销堵点,提高整体效率,促进农产品流通与县域市场对接。
3.支持发展农村商业新业态。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支持传统商贸企业拓宽业务范围发展便民综合服务。推动城市商业向乡镇延伸服务,带动乡村商业发展,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转型升级,满足城乡居民多元消费需求,带动提升农村消费环境。
4.新建乡镇集贸市场1处。通过对集贸市场交易棚、水、电、仓储、停车场等场地建设,鼓励设立农牧民自产自销专区,引入更多种类的商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的需求,促进农牧民增收。同时为消费者和摊主提供更舒适、安全的空间,将乡镇集贸市场打造成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重要场所。
(二)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
1.提高高原牦牛肉、藏羊肉及中藏药材农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利用全县牛羊肉富集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畜产品供应链短板。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畜产品初加工企业。鼓励农畜产品企业开展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2.增强农业品牌培育应用能力。深入实施品牌农业提升行动和品牌营销战略,培育企业商标品牌和知名农畜产品品牌。引导主体增强创牌意识,引导一批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分类指导,打造特色鲜明的产品品牌、服务品牌、文化品牌、技术品牌。积极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甘味”农产品品牌。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推介,不断扩大玛曲特色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稳步提升品牌形象。积极搭建品牌建设公共平台,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农产品展会,做好宣传营销策划,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效应。
(三)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县级商贸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载体,汇集客流、物流和信息流,提供餐饮、文化、金融等综合服务。推动农民活动中心等场所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开展老人陪护、助餐、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县级市场主体到牧区设点,向农民提供城乡同质化服务,实现本地生产、就近消费的“内循环”,提升农牧区生活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农畜产品等特色产业融合,打造完善本地直播团队,扩大消费,促进农牧民增收。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领导组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商务、财政、农科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玛曲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项目申报衔接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方案中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目标和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建立考评机制,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加强督促调度,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领导小组要严格项目审核,依据预算规模、工作基础、发展指标、其他相关因素和政策性因素进行测算分配资金计划,确保所有资金用于建设玛曲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甘肃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严格项目管理。实施“企业目录+项目清单”工作机制,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资金等项目”。项目遴选由县工信商务、财政、农科等部门严格依据国家和省上明确的支持方向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项目清单。依据支持方向、建设周期、实现功能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评审,实行多干多支持,少干少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督促项目承办企业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按期完成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县工信商务、财政、农科等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及监管,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常态化跟踪项目完成情况,对建设进度滞后,未达到实施标准的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及时调整,组织项目重新申报,同时,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进行追责问效,督促及时整改。
(五)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在县级政府公开网站做好有关项目等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共享。凡是接受中央财政奖补的项目和企业,须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接受广泛监督,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用好各类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展,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
附件:玛曲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玛曲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精神,为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快推进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县政府决定成立玛曲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道吉才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南杰才让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成 员:赵文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德去加 县财政局局长
贾扎秀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贡去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新华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南卡东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旦增成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晓义 县审计局局长
达 老 县供销社主任
杨 平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豆格加 尼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格才让 阿万仓镇委副书记、镇长
贡去加 欧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索南道吉 曼日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羲明 齐哈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晓庭 采日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娘吉合 欧拉秀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云丹坚参 木西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协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由南杰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省州商务部门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措施,制定工作目标,安排重点工作,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指导督促落实重点建设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和报请有关事项,总结项目经验和成效,指导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组织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执行项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列入强县域行动。
县财政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配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日常资金监管机制,强化项目遴选、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过程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县城乡村产业环境建设相关工作,配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牵头开展乡村产业发展的可行性及政策研究,就拓展战略合作内容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围绕部门职能,结合县情实际,配合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工作。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农资服务水平,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指导职能,优化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为农特产品上行开辟绿色通道。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县级商业网点、配送中心和乡镇配送网点的选址、审批等相关事宜。
县交通运输局:围绕部门职能引导全县物流快递企业入驻县级物流快递中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所需业务。推动农村物流服务创新,加强冷链运输指导,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本部门承办的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乡镇农村商业网点和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督,保障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推广应用农产品市场分级管理国家强制标准,消费者消费纠纷、举报投诉处理等相关事宜。
县审计局: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监督审计,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过程安全可靠。
县供销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补齐短板,打通堵点,加快完善县域商业设施,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做好农资保供稳价。
县融媒体中心:发挥舆论宣传引导的作用,围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开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全力宣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大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各乡镇:负责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专人,全力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镇(乡)村两级便民店、物流配送站点、农村电商信息表的填报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主抓行业内的项目及具体项目落实工作。结合县情实际,提出本行业推动项目的规划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跟踪、指导项目推进工作,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督促、推进和重大事项落实,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三、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建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如下:
(一)成员单位:协调机制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等11家单位组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为牵头单位。
协调机制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协调机制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州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传达落实州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三)工作保障机制: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协调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协调机制办公室梳理各单位、各乡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抄送:州商务局。 |
玛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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